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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年09月11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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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办发电[2009]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我省发生内地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迅速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阻止和延缓了疫情在我省的扩散速度和流行强度,保障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目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快速上升趋势,随着进入秋冬季,我国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病毒传播力大于季节性流感,我省已处于本土不明来源病例向社区流行过渡阶段,特别是秋季开学以来,省内部分地区发生学校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国务院暨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9号)和9月8日我省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全省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并及时应对疫情变化。各级政府领导和各单位领导,特别是具体工作涉及到集体人群的学校校长、村 (居)委会主任等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防控工作,严控社区传播;卫生、教育、旅游、交通、口岸等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发展的特点、趋势和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防控措施;要加强群众性防控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帮助群众掌握有关防控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能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积极参与社会性防控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地向公众介绍疫情发展状况,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科学、准确、适度地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我国疫苗研发成果和接种政策。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防控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行使各自职责,确保防控到位。一要突出防控重点,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专题研究和部署学校、交通、口岸、旅游、集体单位、农村和城市社区、重大节会等重点部门、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并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形成专题方案。尤其要做好国庆中秋长假前后、黄金旅游季节和第十届西博会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节假日和大型节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各空港、车站、码头要恢复启动红外体温检测设备;二要强化信息沟通,完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协调机制、信息发布机制;三要加强疫情监测,建立疫情监测机制、完善监测设施、健全监测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病毒传播力和毒力变化以及耐药性等重要信息。要继续做好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减少输入性病例的传播和蔓延。继续做好动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监测,加强养殖场防疫管理;四要定期研判疫情,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疫情形势的研判,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措施,切实加以防范控制。

  三、完善诊疗方案,加强医疗救治

  各地一要完善治疗方案,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尤其是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方案和能力储备,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二要实行分级分类救治原则,积极救治患者,严防重症和死亡病例出现。重症病例优先收治在定点三级医院、轻症病例可居家隔离治疗,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并做好登记随访;三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对医务人员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开展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防控综合能力,避免医院成为感染场所;四要切实加强各级医院病房、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等必需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和精干力量组织工作,指定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必要时可征用宾馆、学校等场所收治病人;五要积极稳妥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苗应急接种,优先做好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口岸检疫和边检、民航、铁路、交通等岗位公共服务人员,集中执行维稳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学生、教师,以及有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慢性病患者接种工作。具体人群类型和接种顺序由各市 (州)确定。卫生部门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加强疫苗接种不良反映监测工作,尽快建立完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处理机制和接种工作紧急停止机制,明确疫苗接种的叫停标准,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偶合事件或疫苗不良反应事件,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物资储备,保障应急需求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省、市、县三级疫苗、药物储备和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物资保障。医疗救治费用按《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37号)执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应急药品、物资调拨、使用和补充机制,保障应急处置需求。

  五、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全球、全国疫情出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以及我省疫情有可能大面积暴发、甚至可能出现重症病例以至死亡病例的变化的形势,完善原有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并发、高发、多发和规模化疫情的预案要抓紧修订完善;同时,要强化应急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卫生队伍和技术准备、物资调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和疾病防控、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技术储备。一旦发生疫情,要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应急措施。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国家机构和社会基本服务提供部门要做好应对预案,制定并落实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止疫情大规模扩散。

  六、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9月20日之前务必完成自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省上将于近期采取组织督导组抽查的方式在全省开展一次普遍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严肃责任追究,典型的要在全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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