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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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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府办发电[2009]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09年8月11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自建自管的110千伏变电站发生故障,导致机场全场停电近5小时,148个航班延误,滞留旅客近万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提升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突发事故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和国庆期间的用电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电力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电力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省党政军机关、重要交通枢纽、煤矿、非煤矿山、军工、化工、医院、监狱、大型活动场所等重要电力用户不同程度存在应急电源配置不到位、设备运行维护水平不高、应急预案准备不充分、应对处置突发事故能力不强、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停电事故充分说明了我省电力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引以为戒。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要站在“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不断提升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查安全隐患,开展全省重要电力用户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9月3日至16日期间,将在全省开展一次拉网式重要电力用户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省成立协调工作组,组长由成都电监办负责同志担任,省经委、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等为成员,对全省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总协调。本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重要电力用户双电源或专线供电状况、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建设情况、停送电制度执行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设备年检预试开展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情况、运行维护人员上岗资质情况等。

  各市(州)要立即成立重要电力用户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协调工作组,由各市(州)经委牵头会同安监部门、供电企业等单位组成工作组,统筹指导协调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抓紧制订重要电力用户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计划,指导和督促当地供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引发事故的电力用户,必须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各重要电力用户在此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要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好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重要电力用户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同时,还需按照各行业要求落实非电保安措施。对尚未按规定配备应急自备电源或保安电源的重要电力用户,各市(州)经委要督促其编制备用电源和应急保安电源建设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各市(州)要通过本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准确掌握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情况和用户整改情况,及时总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9月25日前将本地重要电力用户隐患排查整治总结报省经委、省安监局和成都电监办。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用电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保电工作,提前制订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要在国庆前组织开展事故处置演练,完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重点演练事故应急电源投入方案和供电企业应急设备的接入方案,保证突发事故时应急保安电源能快速有效投入运行。国庆期间,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配置足够、完好的应急自备电源,确保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供电企业要科学安排国庆期间电网运行方式,配备足够的事故抢修力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对可能危及电网安全和造成不良政治、社会影响的用电安全隐患,各市(州)经委要责令其整改,并于9月21日前整改完毕,确保国庆期间用电万无一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

  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经委要切实发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把用电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各级安监部门要将用电安全纳入安全监督的重要对象,从严监管。成都电监办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供电企业要加强安全用电服务,开展好用电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电力用户应高度重视自身用电安全,严防各类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省电力公司和地方供电企业要根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并划分级别,报经省经委批准后,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各级经委、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联动,构建供用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成都电监办、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供电、用电环节的安全隐患情况,实施预警,发布监管通报。同时,供电企业要严把重要电力用户入网安全关,杜绝带隐患入网。要把重要电力用户双电源和应急自备电源配置是否合格作为其加入电网运行的先决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投入运行。

  各市(州)经委每年要定期牵头组织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督查,并及时发布重要电力用户的名单,建立重大用电安全隐患定期通报制度,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要求应报安监部门备案,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省经委、省安监局、成都电监办要对全省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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