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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实例:某公司通过虚高申报员工工资金额,骗取生育津贴达93.35万元。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但一直以较高工资额向医保部门申报生育保险,申报金额远高于员工实际工资。通过4名生育津贴申领人的笔录还发现,该公司未足额支付员工生育津贴,实际支付金额远远少于医保部门拨付的生育津贴。当地医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经法院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退赔骗取金额,并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虚高申报工资额度骗取生育津贴,不仅损害了基金安全,更是诈骗行为,或将面临刑罚!请广大参保人朋友们提高警惕,切勿弄虚作假,因小失大!如您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四川省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28-86532510,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