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763894/2024-0000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文 号: | 川医保规〔2024〕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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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
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4〕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根据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情况,经资料审查、上报审核、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决定将我省“淋巴水肿综合消肿治疗”等68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为正式项目,“角膜内皮移植术”等3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继续试行,“脑氧饱和度监测”等3个项目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淋巴水肿综合消肿治疗”等65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详见附件1。“精子线粒体功能检测”等3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详见附件2。
二、“角膜内皮移植术”等3个项目继续试行,详见附件3。
三、“脑氧饱和度监测”等3个项目停用,详见附件4。
六、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四川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65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