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厅会同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通过“一卡通”审批系统,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精准确定需救助对象。要通过抽查、比对及校验等方式,对需救助人口台账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合理统筹、规范使用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申报、审批、发放,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地须在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需救助对象的确定。需救助对象确定后,要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全部完成发放。
下一步,应急管理厅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实地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冬春救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