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宁市东龙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797899999Q
法定代表人
何 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处罚〔2024〕2011号
违法行为类别
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僵蚕(批号:220101,生产企业: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经监督抽验,性状及总灰分不符合规定,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
当事人销售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836.50元(大写:捌佰叁拾陆元伍角零分)。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836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9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