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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 |||
2024年 第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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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5 | |||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杏止咳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凉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枝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 经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益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金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薄层色谱。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眼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君子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及含量测定。 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及含量测定。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陇西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当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及酸不溶性灰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江西康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净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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