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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三批)》的公告 | |||
2024年 第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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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6 | |||
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已组织审定白英配方颗粒等56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上述相应标准即行废止。本次发布的槐花炭(槐花)配方颗粒、水蛭(蚂蟥)配方颗粒和烫水蛭(蚂蟥)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准为修订件。 另经核查,我局对2023年10月12日发布实施的蜜远志(远志)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准进行勘误,现将该标准勘误说明予以发布,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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