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四川省信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四川省信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四川省信访局办公室。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提交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必须填写《四川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可以当面申请、电子邮件和信函形式提出,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可通过《指南》下方的附件下载。
《申请表》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申请人应准确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描述应尽可能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相关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如系提出信访诉求或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
(二)申请办理
四川省信访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四川省信访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三)答复期限
四川省信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收费
四川省信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四川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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