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信访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信发〔2021〕9号)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审核,拟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7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8—6300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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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csxfj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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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72
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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