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家信访局
 
 
四川省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02月28日
来源: 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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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信访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牌子(简称省信访办)。职能职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4〕45号)执行。主要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3.综合协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督促检查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4.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5.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和到省委、省政府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向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7.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信访局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信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保障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重点,持续推进“五个信访”,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有力维护全省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1.持续推进“阳光信访”。一是着力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全覆盖。大力推动市县乡及所属职能部门全部接入信访信息系统,做到都要用、都会用。积极推进省直各职能部门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优化视频信访系统功能运用,推动市县地方领导信箱信访数据分批导入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全省涉密信访业务系统,实现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资源整合、内外网协同运行。二是着力推进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抓好系统运用,实现业务全覆盖、信息全录入、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在业务全覆盖上抓延伸,实现对信访形式、工作过程全覆盖,全部纳入系统统一流转、统一管理;在资源共享上抓整合,推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数和各地上报数精准对接,实现网上信访数据全生成;在功能应用上抓完善,采取改进措施,实现人性化服务信访群众、标准化服务工作部门、智能化服务领导决策。三是着力推进网上信访工作业务规范。以业务规范保证工作质效,把《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执行到位,把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办理要求与规定动作落实到位,把业务办理不规范情况检查纠正到位。坚持网上受理、网下办理,做到有人管、有人办、群众能满意。

  2.持续推进“责任信访”。一是深入推进“走基层”信访工作。结合常态化“走基层”活动,建立健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常态化机制,对“走基层”活动开展以来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开展“回头看”。再梳理排查交办一批信访积案难案,督促市、县领导落实包案责任化解,最大限度减少信访存量。二是深入推进创建“三无”活动。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分级创建、逐年推进”思路,继续深入开展第三年创建“三无”活动,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治理力度,确保进京非访、进京越级上访、到省集访明显减少,90个以上县(市、区)基本达到“三无”目标。三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对重要信访事项要列入党委政府督查范围,与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对民生类信访案件,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对梳理交办的信访积案难案,上下半年各开展1轮统筹实地督查,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省领导接访包案批示件开展定期督查,推动信访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四是深入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出台《四川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考核体系,以“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考核重点,量化目标考核,推动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3.持续推进“法治信访”。一是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研究制定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推动诉访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依法逐级走访、依法打击违法上访行为等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力度,聘请200名左右律师参与接访,现场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各级职能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群众诉求。二是大力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法律七进”,广泛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力,依法逐级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树立“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正确导向。三是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紧盯进京非访、进京越级访和缠访闹访、集访围访、重复访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每月通报、重点约谈、责任追究,推动问题及时就地化解。完善非正常上访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推动各地依法打击违法上访行为,促进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4.持续推进“开放信访”。一是扎实开展信访事项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修订《四川省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全程跟踪评价结果,对群众不满意的加强分析,及时提醒、回访、督办,倒逼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改进工作,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诉求。二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完善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三是注重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等形式,向社会通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用好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政务号等新媒体,充分释放信访工作正能量。

  5.持续推进“和谐信访”。一是在全面总结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上着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八次信访工作会议,全面总结5年来“走基层”信访工作、网上信访、法治化建设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形成制度化成果,在全省推广应用。二是在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上着力。进一步加大群众接待场所建设力度,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机制,大力推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在人民意见建议征集、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效能提升等方面深入思考实践,推出一批有深度、有价值、可操作的调研和理论成果。三是在源头预防信访问题上着力。建立健全信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落实重大敏感信息通报制度,切实抓好矛盾隐患排查处置,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产生。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社情民意研判,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四是在建强信访干部队伍上着力。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分阶段召开信访基础业务培训会和技能竞赛。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信访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进一步提升信访干部担当担责,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作出应有贡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信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省信访局机关、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9.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5.2万元、教育支出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35万元。省信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359.73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2.95万元,主要是增加目标绩效管理奖、追加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服务费、培训费、劳务费等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信访局2017年收入预算235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9.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信访局2017年支出预算235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93万元,占48.52%;项目支出1214.8万元,占51.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59.7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2.95万元,主要是增加目标绩效管理奖、追加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服务费、培训费、劳务费等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9.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5.2万元、教育支出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35万元。省信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359.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9.7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895.98增加463.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目标绩效管理奖、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项目服务费;二是随着信访制度改革的深化,财政投入力度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5.2万元,占87.94%;教育支出12万元,占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7万元,占4.4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8.41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88.35万元,占3.75%。省信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359.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07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相关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开支的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5.77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66.27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2.1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88.3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4.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出国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出国经费规模。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 2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丹麦议会监察专员署就公开申诉领域深入合作访问团。计划与哥本哈根市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落实建立友好合作省(市)关系相关事宜,学习体验丹麦在公民申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领导带案下访、督查调研信访工作以及其他省市信访局来川交流学习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压缩“三公经费”的相关规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中型客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理机要通信等日常工作以及应急处突劝返接回、开展基层重要调研、实地督办信访案件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信访局下属省信访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9.6万元,比2016年预算265.98万元增加3.62万元,增长1.3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5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信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车辆燃油、维修费、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信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信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4.8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省信访局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三)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信访业务工作开展,省信访局对相关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省信访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省信访局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给省信访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给省信访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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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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