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同时废止。“省长信箱”来信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四川省信访局
2024年1月2日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