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国信明电〔2022〕3号)和四川省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川信发〔2022〕5号)要求,根据各处(室)、中心推荐结果,省信访局“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票决确定建议推荐人员名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局干部大会投票,决定督查督办处(复查复核处)二级主任科员申力华同志为我局参评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初评推荐对象,办信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刘禛同志为我局参评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初评推荐差额对象。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4月19日。如对以上推荐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于2022年4月19日前向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63006788)反映。
省信访局“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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