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近日,为纪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民政部在全国开展了表彰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我省有5个单位、10名个人获得民政部命名表彰。获得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的分别是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华蓥市民政局和自贡市自流井区民政局。获得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个人分别是王绪恩(四川省民政厅)、余曼(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陈明辉(广汉市民政局)、马太(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何光伟(西充县民政局)、王定禄(南江县民政局)、王凡(雅安市雨城区民政局)、张卉(仁寿县民政局)、李光元(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和郭由春(西昌市民政局)。
(基层政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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