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3〕67号)要求,省疾控局组织对乐山市市中区、达州市宣汉县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经研究,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大队、达州市宣汉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4年9月1日至9月7日)。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疾控局综合监督处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人:毛毅
联系电话:028-8613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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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8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