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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实施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守护地下文物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聚力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迅速在眉山落地见效,眉山市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于7月31日在全省率先出台《眉山市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办法》,市县一体、部门联动,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文物事业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释放行业新活力。
(1)锁定入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土地在储备入库前,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使储备土地真正实现“净地入库”。
(2)优化考古环境。明确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的储备土地,必须做到地表无硬化水泥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地表附着物,无农业生产生活次生堆土(回填土)等,相关地块无妨碍考古前置工作的权属纠纷等。
(3)强化一体联动。细化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县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职责,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考古发掘、土地入库、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到全过程全环节无缝对接。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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