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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海”文旅发展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全称为”大竹海”文旅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性质
本联盟是由有“竹海”,或竹资源比较丰富、竹文化比较深厚、竹产业比较发达,或者以蜀南竹海为旅游目的地的,川、渝、滇、黔“大竹海”旅游环线上的相关单位,为发展竹生态、竹文化、竹旅游,打造竹林美丽风景线,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以“建设竹海大联盟、做靓竹林风景线”为主题,以“合作共赢、创新引领”为理念,按照“资源共享、品牌共建、客源共推、市场共管、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大竹海”产业和区域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搭建竹生态、竹文化、竹旅游和西南地区、成渝双城区的文化和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新平台,协同创新竹文旅融合发展新模式,引领全国竹生态、竹文化、竹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升“大竹海”文化和旅游等产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向往度,做实、叫响、擦亮“大竹海”品牌。立足为联盟成员、企业和广大游客服务,助力其增强自身素质、优化发展条件,支持其反映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建设世界竹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业务主管
本联盟接受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会址
轮值理事长所在县(市、区)。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主要工作范围是:
(一)研究“大竹海”的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战略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大竹海”的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推广“大竹海”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的新经验、新做法。
(二)建立“大竹海”产业和区域间的资源、文化和旅游市场互惠机制,互推产品,互送客源,共拓市场,提升”大竹海”产业和区域内的文化、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建立“大竹海”生态、文化和旅游品牌的生产、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推广竹文化、竹旅游的公共服务设施、竹旅游专业设施,以及接待服务等行业标准,提升“大竹海”的产业发展水平和区域内的文化、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整合竹生态、文化和旅游资源,建设“大竹海”旅游环线精品线路。优化宣传推广模式,打造一体化宣传营销平台,全面提升“大竹海”文化、旅游、产业品牌的整体形象。
(五)推动互联互通。加快“大竹海”旅游环线的竹生态、竹文化、竹旅游,以及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的规划与合作,科学编制品牌建设方案,全面推进竹生态、竹文化、竹旅游、竹商品、竹食品、竹建筑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增强”大竹海”品牌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六)推进深度融合。创新和推广竹食品、竹商品、竹文化演艺等竹产业。加强竹文创产品的研发。逐步成立竹食品、竹商品、竹文化演艺、竹文创产品联盟等专业联盟,打造“大竹海”文化旅游品牌。
(七)强化合作交流。根据企业需求,主办各类现场观摩、比赛和节会活动,为各企业发展提供合作平台。
(八)强化人才培养。加强竹种植、竹产品加工、竹工艺制造等产业人才培养,为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九)强化信息服务。跟踪掌握国内外竹生态、竹文化等旅游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最新信息,开展竹资源评估、竹旅游市场调查、竹旅游景区指数预测,发布“大竹海”产业和区域内的部门、企业等综合或专项指标信息,为各联盟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十)完善平台机制。加强联盟成员间的竹生态、竹文化、竹旅游、非遗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第三章 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
(二)发起单位(理事会)
(三)会员单位
(四)秘书处
第八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轮值理事长单位负责筹办。
(二)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
(三)会员大会的权力:
1.审议通过联盟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审议通过由秘书处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议由会员单位提出的有效提案。该提案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秘书处审核。
(四)会员大会决议由参加大会的成员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五)会员大会由联盟理事长主持。
第九条 出席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单位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有联盟会员在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特别会议上均有投票权。投票采取公开表决的方式。
第十条 发起单位(理事会理事)
(一)发起单位(理事会理事)由长宁县、宜宾市“两海”示范区、邛崃市、崇州市、泸州市纳溪区、沐川县、夹江县、南充市高坪区、华蓥市、大竹县、渠县、雅安市雨城区、青神县组成。
(二)理事会实行轮值,每一年为一届。理事会轮值单位应在届满前向会员大会提出申请,经会员大会讨论表决决定。
(三)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向成员大会负责。
(四)联盟发起单位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五)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六)理事数量经联盟大会批准后可进行增减;
(七)理事长负责向文旅厅直接汇报并规划联盟产业发展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单位(理事会理事)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对联盟的各种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审议由秘书处向会员大会提交的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联盟章程修改议案;
(五)批准联盟重大的规章制度;
(六)筹备会员大会的召开,并审议会员大会议程;
(七)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长
(一)联盟理事会设轮值理事长一名和副理事长两名。
(二)轮值理事长由联盟轮值盟主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分管处长和联盟轮值盟主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三)首届轮值理事长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名,经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产生。
第十三条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
(二)对联盟的中、长期计划和重大项目进行督查;
(三)经理事会授权,可代表本组织签署非协议性的、非约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来文书和函件;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
(五)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会员作为代表参加联盟活动。
(会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第十五条 会员条件
(一)有“竹海”,或竹资源比较丰富、竹文化比较深厚、竹产业比较发达的县(市、区)。
(二)从成都、重庆、贵阳、昆明出发到蜀南竹海旅游的线路上的相关单位,或以蜀南竹海为旅游目的地的西南地区旅游环线上的相关单位。
(三)遵守联盟章程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单位;
(四)履行联盟会员单位义务的单位。
第十六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
(二)联盟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联盟年会及其它活动的建议权、监督权;
(四)经授权,有权使用联盟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
(五)优先享有联盟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六)以会员的名义使用“大竹海”文旅发展联盟的标志;
(七)享有联盟给予的各种优惠待遇;
(八)享有联盟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并执行联盟决议;
(二)遵守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积极参加会员大会及联盟相关活动;
(四)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利益,搞好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
(五)积极向联盟提供信息,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六)联盟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发起县自动成为联盟会员单位。“大竹海”旅游环线上或其他县(市、区)自愿加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任何会员单位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解除联盟会员资格:影响联盟声誉,违反联盟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秘书处
(一)联盟秘书处设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联盟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联盟所有会议、活动的筹办;
2.执行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方案和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4.负责联盟资金筹措和运作;
5.负责起草或修改联盟的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6.负责成员单位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事务;
7.组织起草并发表与联盟业务相关的行动计划、行业标准、经济报告;
8.负责组织相关的展览或其他活动;
9.负责在全球范围内搭建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平台;
10.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一条 联盟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轮值副秘书长1名,协调副秘书长1名,活动组组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同意通过,任期一届。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一)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
(二)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经授权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三)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他事务。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后免去其职权。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章程修改程序:
(一)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审议,并由成员大会批准;
(二)章程修正案在成员大会通过后,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同意。
第五章 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组织的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组织终止议案在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联盟成员大会审议;
(二)成员大会根据上述议案,作出终止联盟的决议;
(三)终止本组织的决议须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查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的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联盟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
2020年8月21日
附件:“大竹海”文旅发展联盟会员名单
四川省
成都市 邛崃市、崇州市
自贡市 大安区
泸州市 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乐山市 沐川县、夹江县
内江市 隆昌市
南充市 高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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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 青神县、洪雅县
宜宾市 “两海”示范区、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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