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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析

日期:2019-01-08 02:59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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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县统计局局长   赵 文  

    

    近两年,新《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相继出台,显示了中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坚定决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实施,统计工作整体取得明显进展,依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统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调查体系,统计现代化不断推进,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加之各项目标考核与制度管理并存,增加了执行和改进统计方法制度的难度,如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已成为当前依法统计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新常态下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仍然薄弱。突出表现在基层统计力量与任务的矛盾仍十分突出,统计工作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统计适应新形势的能力不强,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单位依法统计意识淡薄,少数部门存在看重统计结果,不注重过程的现象,部分调查对象不主动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导致部分源头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相差较远。

  (二)统计行权事项执行不力。在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公开办案后,部分统计执法人员思想上瞻前顾后,有不敢执法和不愿执法的心态,对抵制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态度不够坚决、查处不够有力,从而影响到《统计法》效力的真正发挥。

  (三)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还不深入。由于受执法机构编制的影响,县统计局未单独成立执法监督局,加之承担执法工作的同志都身兼其他多项工作,无法设立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存在任务重、人员少等现象,统计执法人员不足与新形势下推进依法统计、规范统计的要求矛盾突出。

  二、对策及建议  

  (一)抓紧组建执法机构和队伍。借全县机构改革之机,力争尽快落实统计执法机构问题,配强执法力量,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对象、涵义、表现形式、相应法律责任、统计执法检查的程序、标准、技巧和要求等,切实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好新时代执法监督工作。

  (二)强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委政府重要会议会前学法、党校必修科目,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七进”活动。以新经济统计以及三大普查开展为依托,广泛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让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避免对统计数据的误解、误读、误报和误用。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充分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影响,明晰行为界限及后果,切实增强遵守和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依法管理统计活动。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升统计数据管理能力,发挥统计法制在报表产生全过程的事前宣传教育、事中指导监管、事后跟踪监督的服务功能作用,从体制机制上建立健全涵盖统计工作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杜绝数据造假。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部门权威性,提升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要着力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规范统计数据使用管理,建立一套反映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真实数据在党委政府的权力制约和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要坚定夯实数据责任制、建立数据督查制、健全问责约谈制,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加强常规监督检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迟报、拒报、冒名报数、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作为统计人,要用发展的眼光审视统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防范数据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反对统计造假上的主体责任,增强担当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发扬“求真、奉献、团结、创新”的统计精神,将统计数据做实,做牢基层基础工作;强法制、严规程、建机制,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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