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函〔2024〕153号
韩轶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二手车交易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288号提案)收悉。我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认真研究,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二手车企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2023年全省实现二手车交易量84.7万辆,同比增长9.4%;今年1-5月,全省实现二手车交易量40.0万辆,同比增长11.6%。
近年来,我省实施多项政策措施,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提质扩容。一是会同19个省级部门出台《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十五条措施》,从强化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备案管理和企业备案信息的部门共享,落实二手车反向开票规定,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治理价格串通或价格垄断,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向信息化、数字化方向转型升级,健全和完善二手车交易全流程服务体系等方面,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二是会同公安厅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落实二手小客车签注、转让登记和临时行驶车号牌等规定,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发展。三是会同13个省级部门出台《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发展市场化的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依托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推动解决新能源二手车车况不透明问题等政策措施。另外,还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高质量发展汽车后市场 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总体方案》,对建立二手车内外贸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引导二手车市场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推动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便利化交易、规模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方案拟于近期提交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
二、关于推动制定二手车整备标准、夯实交易基础的建议
《放心舒心消费服务规范(第4部分:二手车)》(DB51/T 2828—2021)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并在“整备服务”条款中规定,“收购车辆后,须提供整备服务,对车辆的安全制动系统、发动机、底盘、传动系统、电子、电路系统及内饰、外观系统等进行整备养护”在“售前检测”条款中规定,“二手车售出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设有专门的检测工位一个以上,备2人以上的检测人员,结合TUV NORD缺陷类型及损伤程度定义,在售车时,向消费者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并作为合同的必要附件”。同时,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也于去年启动为期2年的“阳光维修 放心消费”行动。该行动聚焦改善汽车维修企业信息、价格信息、配件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向社会推出“四川汽车维修”公众服务,实现汽车维修信息消费者可查询、可预约、可评价。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贯彻落实《放心舒心消费服务规范(第4部分:二手车)》(DB51/T 2828—2021),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结合车辆实际状况和消费者需求建立完善的企业整备标准,依托有关行业商协会探索建立二手车整备团体标准,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以此夯实二手车交易基础,促进二手车交易提档升级、长足发展。
三、关于支持二手车企业申请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的建议
全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定,规范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会同商务、税务等部门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二手车出口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化试点等工作,为群众和企业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业务提供便利,积极促进二手车流通。
2018年5月2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用专网服务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推行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登记服务站,通过公安专网服务系统,开展代办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及检验标志核发等业务。截至目前,全省开展二手车交易登记业务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共435家,2023年共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业务118.76笔、车辆颜色变更业务3.50万笔、补换号牌业务1.31万笔、抵押登记业务24.87万笔、解除抵押业务25.67万笔,实现70.22%的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通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就近办、一站办。同时,商务厅、公安厅切实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范经销小客车登记签注管理、便利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办理、规范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和加强二手车有关经营行为监管。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二手车经销企业3500余家,为56433辆待售二手小客车实施了单独签注,为二手车流通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关于出台奖励政策搞活汽车流通,引导二手车由经纪交易转为经销交易,增加入统纳税额的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引导二手车交易由经纪转经销,202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首次明确二手车销售奖补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在《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将上述二手车销售奖补政策延续执行至今年9月底。为贯彻执行二手车销售奖补政策,我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二手车销售奖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二手车销售奖补资金申请、审核等工作。二手车销售奖补政策的实施,有效激发了二手车销售额的快速增长,今年1-6月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二手车销售额40.3亿元,同比增长72.6%。
五、关于给予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机动车维修资质的建议
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行备案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6万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其中一类、二类整车维修企业5705家,其余为小规模的三类维修业户。如二手车经销企业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规定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就可以到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备案。
衷心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此函。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张迪 联系电话:028-83236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