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函〔2024〕154号
张贵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废旧啤酒瓶回收循环利用的建议》(第047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和《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等分类标准,废旧啤酒瓶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代码900—004—S62),因其经济价值较低,多被作为低值可回收物管理。我厅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为履责依据,从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切入,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商务事项清单,务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高效利用和无害处置。截止2023年底,全省建成回收站点近15000个、分拣中心186个,二手商品交易市场102个,回收各类再生资源总量超过1700万吨(其中,废玻璃约52.04万吨)。
二、工作举措
(一)关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在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等方面与《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有效衔接,细化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具体举措,合力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一张图”建设。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强化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加快构建废旧啤酒瓶等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持续跟踪再生资源重点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进展情况,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中央专项资金和政策,联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重点项目。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选树一批回收典型企业,不定期发布《投资项目机会清单》和《重点企业推介清单》,促进再生资源领域供需精准对接和高效匹配。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工作纳入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督导考核内容,强化考评问效,促进废旧啤酒瓶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循环利用。
(二)关于落实回收主体责任的问题。国家和我省印发实施的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关方案,仅确定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饮料纸基复合包装)4类产品为重点先行先试,未将废旧啤酒瓶纳入生产者责任延伸范围。加之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广泛应用,新瓶生产成本与旧瓶回收复用综合成本倒挂,同时旧瓶复用可能产生安全风险隐患,导致生产企业依托市场机制回收废旧啤酒瓶的意愿减弱。针对废旧啤酒瓶回收责任落实和回收体系弱化问题,我厅将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推动啤酒生产企业延伸生产者责任,依托自建或第三方销售服务体系,联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延伸回收服务触点,通过实施旧瓶押金回收、质量延伸管理等制度,促进废旧啤酒瓶回收复用。引导啤酒生产企业实施包装替代策略,采用铝罐甚至再生铝罐、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桶等灌装啤酒,减少玻璃包装的使用数量。同时,我厅也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有条件地区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和补贴政策,推动废旧啤酒瓶纳入目录和补贴范围,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三)关于广泛调动参与治理的问题。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合理布局建设交投(售)设施站点,畅通生活垃圾大分流、细分类运转链条,补齐废旧啤酒瓶等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短板,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拓展多元回收渠道,建立“线上+线下”便民回收服务网络,在实施规范有偿回收基础上,推行积分兑换制度、标准和规则,调动居民广泛参与分类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废旧啤酒瓶等低值可回收物应收尽收。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和生态日等活动,做好绿色安全理念宣传与节能减排知识普及工作,广泛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高效利用和无害处置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推广回收利用典型经验,倡导规范文明投放行为,大力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金劲,联系电话:028-83224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