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申报出口的货物,在国内所有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照税法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上一纳税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作为国际通行做法,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使用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产品出口时,将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缴纳的国内税费,即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时,将退还已缴纳的生产货物的国内税费。
一、出口退税条件
(一)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二)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三)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四)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二、申报方式
目前,纳税人完成出口退税相关事项的申报主要是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及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系统(以下称离线版申报系统)三个渠道。其中,电子税务局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属于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的线上申报平台,系统能够提供包括表单数据采集、数据申报、进度查询、反馈接收等在内的出口退税全流程事项办理功能,离线版申报系统是安装在纳税人个人电脑上,可以脱离互联网环境运行的单机版系统软件,离线版申报系统主要提供纳税人在出口退税申报过程中的表单数据采集功能,采集完成后,纳税人可通过系统将申报数据导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上传申报或直接去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一)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是各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统一规范建设的“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服务厅,其具有功能应用“标准化”、操作方式“流程化”、办税体验“智能化”的特点。电子税务局现已实现出口退税申报信息的自动化处理,申报流程更加便捷,纳税人无需到税务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只需在电子税务局上填写相关电子信息即可完成申报,节省了排队等待时间,还可减少人为错误发生,实现了出口退税信息的自动化处理,提高了出口退税申报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与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联合打造的信息系统,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实现出口报关、出口退税申报等口岸相关事项的“一窗通办”。纳税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在线填报相关电子信息,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事项,无需到税务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仅提高了出口退税的效率,也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三)离线版申报系统
离线版申报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建设开发,具体分为生产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和外贸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离线版申报系统可以在没有互联网的情况下正常运行使用,偏远地区或者网络受限的纳税人可通过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采集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报数据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申报数据。纳税人使用离线版申报系统采集数据,可将申报数据存储在本地,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