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174号
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701-211408)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411S2021-0173)继续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乡拉鲊村金沙江右岸取水,年总取水量为76.8万立方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8月8日至2029年8月7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自行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zy.scszyjs.com/portal/#/portalPage)查询下载。
三、请你公司加强计量监控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接入监管平台。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五、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