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193号
成都昆仑森投龙泉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苗圃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苗圃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苗圃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工程于东风渠东干渠K16+831.6右岸处通过泵站取水,用于苗圃灌溉,保证率为85%,取水口设计流量0.027m³/s,年取水量10万m³。
三、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计量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取用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取水项目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龙泉驿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龙泉驿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