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172号
四川能投巴中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能投巴中(通江)2×400MW级燃气发电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巴中(通江)2×400MW级燃气发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工程。«四川能投巴中(通江)燃气发电工程(2×400MW级)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
以作为本工程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本工程于2023年4月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能投巴中(通江)燃气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3〕198号,以下简称«核准批复»),«核准批复»中明确本工程“建设2套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确定为准)”,本次业主提出论证的装机规模为2×470.5MW。
三、同意本工程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金堂村采用泵船取水方式取大通江水,用于2×470.5MW燃气发电机组生产用水,日最大取水量2.59万m³,年取水总量203.94万m³。
四、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取水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取水计量准确,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建立好用水台账,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节水减污。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你公司应在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本工程取水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通江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通江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