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164号
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607-552346)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421S2021-0286)继续向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和正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生产用水,继续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丙谷镇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雅砻江支流安宁河水,年总取水量为1461万立方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9年7月24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自行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zy.scszyjs.com/portal/#/portalPage)查询下载。
三、你公司应加强计量监控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接入监管平台。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米易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五、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