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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7:40

川水许可决〔2024164

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607-552346)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421S2021-0286)继续向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和正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生产用水继续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丙谷镇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雅砻江支流安宁河水年总取水量为1461万立方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2024725日至2029724

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自行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zy.scszyjs.com/portal/#/portalPage)查询下载

你公司应加强计量监控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接入监管平台

你公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米易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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