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153号
四川理县孟屯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阿坝州孟屯河木尼水电站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阿坝州孟屯河木尼水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阿坝州孟屯河木尼水电站项目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13〕574号)核准,核准装机容量46MW,属于已建项目。
二、2022年3月,我厅以«关于阿坝州理县木尼水电站(46MW)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川水许可决〔2022〕54号)批准同意本项目设置6处取水工程,取杂谷脑河支流孟屯河及支沟白杨沟、木厂沟、高桥沟、波浪沟、依匹沟水,用于水力发电,最大引用流量17.7m³/s,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24309万m³。
2024年1月,我厅组织本项目取水验收现场核验,经核验发现本项目仅实施杂谷脑河支流孟屯河及支沟白杨沟、木厂沟3处取水工程建设,实际取用水情况与“川水许可决〔2022〕54号”批复规定不完全一致。
三、«阿坝州孟屯河木尼水电站水资源论证表»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调整本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规定的技术依据。
同意本项目设置3处取水工程,分别在阿坝州理县上孟乡采取筑坝取水方式取杂谷脑河支流孟屯河及支沟白杨沟、木厂沟水,用于水力发电,最大引水流量14.2m³/s,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18575万m³,发电尾水退入孟屯河。
四、进一步落实本项目孟屯河、白杨沟及木厂沟坝址处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确保孟屯河、白杨沟及木厂沟坝址处非鱼类繁殖期/鱼类繁殖期最小下泄流量分别不低于0.775m³/s、1.03m³/s,0.282m³/s、0.376m³/s,0.111m³/s、0.148m³/s。加强下泄流量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下泄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系统。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得本行政许可决定后3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本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项目取用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向我厅提交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