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3〕144号
四川能投中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2×700MW)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如下:
一、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2×700MW)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2〕610号)核准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属于新建项目。«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机工程(2×700MW级)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你公司在德阳市中江县龙台镇青竹村继光水库库区内采取泵船取水方式取水用于2×700MW燃气发电工程生产用水,日最大取水量3万m³,年取水总量299.02万m³。
三、在取水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取水计量准确、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节水减污。按用途分类建立用水台账,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项目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中江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中江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次规定的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