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宣传工作,压实宣传责任、强化宣传力度,引领形成来源丰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水利工程建设宣传格局,充分营造以水利工程建设为牛鼻子和突破口引领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围绕大中型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各项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宣传。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大济岷工程、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172”“150”重大水利工程等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可研(初设)批复、开工建设、开展完工或蓄水(通水)验收,以及截流、隧洞全线贯通、试通水、全线通水、下闸蓄水、通航、首/末台机组发电等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节点,以及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有推广价值的宣传信息等。
(二)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中,在逗硬行政监管、强化信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正反典型案例、工作成绩等,以及其他促进水利建设市场管理提升的宣传信息。
(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出台的重要政策规定,建立的涵盖工程前期规划立项和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审计、档案、验收、考评等各方面的制度体系,及其推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四)重点水利工程在推动地区发展、促进就业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意义和作用等。
(五)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突出特色、工作亮点,以及形成的典型经验、建设者感人事迹等。
(六)其他具有新闻报道价值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事项。
二、宣传平台
(一)政务平台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水利部、水利厅有关政务信息刊物等。
(二)媒体平台
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封面新闻等中省主流新闻媒体平台,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网等行业主流媒体平台,四川水利行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融媒体矩阵平台。
三、信息报送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是各类宣传平台发布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宣传信息的报送主体,要围绕宣传重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组织挖掘、制作、报送宣传信息。
(一)明确报送目标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每月报送媒体平台信息不少于2 条,每年报送政务平台信息不少于1条;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每季度报送媒体平台信息不少于1条。
(二)压实宣传责任
各报送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日常业务工作与宣传工作同部署、同谋划,统筹领导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宣传工作;分管负责同志是抓好宣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领导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宣传。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宣传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责任人员名单反馈大质量管理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质量办公室)。
(三)报送积分管理
大质量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宣传信息进行“积分制管理”,对各类信息分类赋分管理(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将年度总分值作为大质量管理考核、表扬表彰等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信息归口报送
为加大各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宣传信息的挖掘度、采纳度,严格把关各类信息政治性、准确性,各单位报中省政务平台信息、中省(行业)主流新闻媒体平台的宣传信息,须经市(州)水利(水务)局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初审,并报大质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对于被中省政务平台信息、中省(行业)主流新闻媒体平台采纳的信息,水利厅将集中予以通报表扬;对有挖掘价值的信息,水利厅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深度挖掘宣传。
联系人:谭艳
联系电话:028-60595958
附件:1.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宣传积分标准
四川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