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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控断面预警响应处置规则(试行)》的通知 |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规范水资源调度预警响应处置工作,保障河道基本生态用水及下游综合用水需求,根据《水法》《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水利部《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水利厅于2022年7月18日印发了《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控断面预警响应处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二、制定背景
为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全省各地制定了生态流量、最小下泄流量等断面管控指标及其保障方案。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河湖生态基本用水及生产用水。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预警响应不够及时、处置不够到位、没有统一标准等问题,基层部门对此多有意见。
对此,水利厅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了《规则》,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调度管控断面预警响应处置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三、主要内容
《规则》适用于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资源调度管理对象,共设五章十六条,涵盖组织体系、责任划分、预警规则、预警响应处置措施、特殊情况处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预警响应处置对象及各方责任。《规则》确定了国家和省级制定的水量分配方案、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及保障实施方案、水资源(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年度水量分配方案、调度计划和调度令等确定的控制、考核、管理等断面,明确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内外取用水户工作责任划分。
二是明确了预警规则。《规则》设立蓝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细化了各类预警的启动条件及时间段。
三是明确了预警响应处置程序。《规则》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在各类预警条件下应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时间限制,并且针对影响水资源调度管理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处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