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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关于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等要求,强化相关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全省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水利厅会同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请示省政府授权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印发实施《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需要。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沙霸”“矿霸”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河道采砂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借清淤疏浚、工程建设之名行采砂之实等乱象,急需出台文件推进全省河道砂石规范化管理。
二是贯彻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的需要。水利部印发《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明确:“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进行河道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0〕205号)明确:“长江河道、航道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砂石上岸综合利用,由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疏浚砂处置办法”,目前我省尚未出台贯彻落实文件,急需出台文件对涉水工程采砂和疏浚砂处置进行明确。
三是完善涉水工程类砂石监管制度体系需要。现行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4号)中,均未对河道清淤疏浚等涉水工程所产生砂石资源的利用和监管要求进行明确,地方在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涉水工程建设等采砂活动时程序、标准不一,易滋生“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等问题。因此,当前河道砂石管理体制不能完全满足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急需出台文件予以进一步规范。
四是明确相关行业监管职责的需要。河道砂石管理包括规划类采砂管理和涉水工程建设采砂管理,涉及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多部门,河道砂石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职能发挥不到位。因此,急需出台文件明确相关行业部门在河道砂石管理中的审批、监管职责。
二、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采砂和疏浚砂管理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规范河道砂石监管执法、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从加强河道砂石管理、规范河道疏浚砂利用、严格河道砂石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16条意见。
(一)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等2条意见。
(二)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提出了严格规划制度、规范年度实施方案、落实许可制度、规范采砂作业、强化场地修复等5条意见。
(三)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疏浚砂管理范围、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程序、加强省管灌区水利工程疏浚砂管理等3条意见。
(四)规范河道砂石监督执法。提出建立健全联防联控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3条意见。
(五)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监督问责等3条意见。
四、贯彻落实
水利厅积极组织各市(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学习贯彻《通知》,加强对《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通知》全面贯彻、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