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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等规定,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4年9月1日起,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加盖四川省司法厅印章,律师工作证上申请人照片处不再加盖钢印。
二、本公告发布前已经颁发的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仍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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