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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主线,以规范化、信息化为抓手,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抓服务、围绕监管抓安全、围绕改革抓创新、围绕队伍抓规范”,防风险、促发展,破难题、补短板,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1.健全推进机制。精心编制“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每一“进”的工作标准和规定动作,开展每一“进”的省、市两级示范点创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责任明晰的“普法责任清单”,协调和督促各地各执法部门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协调组织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制度,将法治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全面推进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深入开展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示范县建设,形成一批有示范作用、可复制的基层依法治理典型,构建“法律七进”工作大数据平台。对各地“法律七进”工作进行考核。(牵头部门:厅法制宣传处)
2.抓实宣传载体。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在线学法考法网络平台,协调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网上学法、考法。将现有普法载体有机整合起来,在省级媒体打造几个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栏目。建立法治宣传节目推送制度,逐级推送优秀法治宣传节目。有机整合全省各级“以案说法”案例,建立“以案说法”案例库,编印“以案说法”系列读本。组建一批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创编一批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有影响力的法治微电影、法治综艺节目、法治川剧、法治话剧等法治文艺精品,在全省开展法治文艺巡演,举办法治电影周等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智能手机普法,开设“两微一端”,筹建省、市两级普法移动客户端APP。规范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公园建设,充分发挥监狱、戒毒所、法庭的法治教育功能,命名一批省级法治教育基地。(牵头部门:厅法制宣传处)
二、全面优化法律服务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框架,在省、市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在县(市、区)建立统一的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建好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服务体系。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扩大“同心•法律服务团”覆盖面。在边远地区有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积极打造“互联网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互补。(牵头部门:厅基层处;责任部门: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厅司法鉴定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4.做大做优法律服务业。制定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实施高端人才计划,打造和培养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定期举办高端法律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优化法律服务人员结构。继续推进成都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市(州)根据实际建立次区域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升涉外服务和专业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认可评审,推进第三方高资质、高水平品牌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牵头部门: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责任部门: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5.加强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律师违规惩戒机制、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公示制度,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严格规范公证程序,强化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完成省公证协会换届。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牵头部门: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6.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试点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又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加强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省法律援助中心)
7.规范外来企业投诉。修订《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明确各市(州)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分管领导,理顺外来企业投诉服务省市管理体系。与境内外异地驻川商会建立经常化、长效化的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及时有效调处外来企业投诉。(牵头处室:厅外来企业投诉处)
8.精心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抓好司法考试组织工作,推动标准化保密室、标准化考场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开通四川省国家司法考试网络服务咨询平台。(牵头部门: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9.积极服务脱贫攻坚。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帮扶,将法律服务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力度,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积极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保障。抓好定点联系县工作。(牵头部门:厅机关党办;责任部门:厅律师公证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厅计财装备处、厅基层处)
三、全力助推平安建设
10.加强人民调解。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人员管理、经费保障、运行机制常态化。(牵头部门:厅基层工作处)
11.加强安置帮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刑释人员救助管理的意见,积极争取出台相关地方政策,推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的机制和制度,加快培育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加强刑释衔接,落实“必接必送”政策,确保重点刑释人员不脱管失控。(牵头部门: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12.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积极参与全省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制度框架的研究制定。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控措施。(牵头部门:厅基层工作处)
13.加强信访工作。落实首办责任制,抓好初信初访办理。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加强信访督导检查,开展积案难案化解。探索建立监所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机制。(牵头部门:厅信访处;责任部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四、切实规范监管执法
14.切实推进监狱工作提档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监狱工作会议精神,深化监狱精细化管理。强化安全首位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探索监狱分类分级建设管理,积极推进数字化安防系统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杜绝违规品、违禁品、危险品流入。严格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深化狱务公开。强化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开展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切实提升教育改造质量。(牵头单位:省监狱管理局)
15.切实规范戒毒管理。深化常青藤四分管理方式,加强戒毒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的工作水平。健全戒毒业务标准规范。大力加强场所建设,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解决戒毒场所紧张、警力不足问题。加强与社区戒毒的对接。(牵头单位:省戒毒管理局)
16.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严格监管措施,强化教育矫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失控。加强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综合系统建设。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牵头部门: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17.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完善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体系和执法流程。推进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就医与社会医保的衔接。推进狱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牵头单位:省监狱管理局)
18.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切实抓好去年制定的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经费保障。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与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衔接。(牵头部门: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19.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司法鉴定工作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的衔接协调机制。实行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认真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牵头部门: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20.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研究制定我省律师调查取证、会见、出庭、投诉处理等具体办法。建立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牵头部门:厅律师公证工作处)
21.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完善申诉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办理、监督、保障的机制和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牵头部门:省法律援助中心)
22.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做好由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渡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23.积极做好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按照“选用分离”、“管用分离”的原则,会同法院、检察院有序推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厅基层工作处)
六、打造过硬队伍
24.抓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持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新模式。(牵头部门:厅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厅机关党办)
25.抓班子建设。完善干部选任机制,鲜明正确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广泛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统筹整合全系统资源,拓宽干部成长渠道,有序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上挂下派。(牵头部门:厅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26.抓教育培训。紧扣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增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库,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做好专业人才引进,改善队伍结构。(牵头部门: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人事警务处)
27.抓党风廉政。强化“两个责任”,坚持“三个必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深化正风肃纪,扩大巡察范围,开展明察暗访,加强任中审计、专项审计,强化队伍管理监督。建立案件通报制度。(牵头部门:厅监察室)
28.抓典型选树。广泛开展立功创模、创先争优活动,着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29.抓学院建设。积极融入德阳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学院迁扩建工作。探索建立四川律师学院。加强内涵建设,夯实办学基础,促进特色发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司法警官院校。(牵头单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七、创新方式方法
30.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化建设、管理、考评制度。召开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议。(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31.加强学习调研。在全系统建立司法行政课题选题、竞标、研究、验收、评估、奖励、交流制度。动员组织全系统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轻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牵头部门:厅法制处、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32.加强依法行政。修改法律服务行政投诉处理办法,调研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建立信访和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请求识别区分制度。制定应诉工作规定,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建立复议应诉案件通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案卷评查。(牵头部门:厅法制处;责任部门:厅信访处)
33.加强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宣传资源,做好宣传策划。加强舆论引导、舆情监控,完善负面舆情处置方案。(牵头部门:厅外宣中心)
34.完善工作考评。完善考评内容、考评程序、考评标准,推进全系统竞先争优。(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35.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服务理念,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沟通,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改进政风行风。(牵头部门: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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