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5日 10:48
来源:信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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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办函〔2024〕118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根据总局《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现将《2024年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任务认领,严密组织抽查检查,及时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方案
按照总局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8月1日至11月20日(省局将于8月1日前,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一体化平台下发至各地)。
二、抽查范围
总局2023年底下发的四川省大型企业名单,共917户企业(筛除2024年已被其他双随机检查过的195户和6户未年报企业)。
三、抽查数量
结合工作实际,全省共抽取大型企业310户。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大型企业2023年年度报告中,填写的以下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一)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
(二)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量;
(三)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金额。
五、检查方法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通过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材料,重点检查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情况,依法查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检查过程中,可引导相关企业签订承诺书(见附件),并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引导大型企业诚信经营。
六、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由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负责信息录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抽查检查任务,检查材料做好归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袁晓炜 联系电话:18190888110
邮箱:86291785@qq.com
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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