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指南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应依法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等。具体参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的内容详见《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www.pitimail.com/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c.gov.cn/
    政务微博:四川市场监管
    政务微信:四川市场监管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文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序号、名称、发布时间、文号等项目内容。序号根据政府信息发布的时间自动排序;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文号为政府信息的文号。政府信息具体内容点击标题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根据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职责,省药监局承担我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我省药品监管有关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省药监局申请。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网上申请平台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当面申请,由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当面申请的,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目前,本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6607901)。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四号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4.联系电话:028-86607901
    5.传真号码:028-86607901
    7.互联网联系方式:
    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4/ysqgk.shtml
    五、申请提交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认真在《申请表》中真实载明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请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性描述,如:“等”“包含不仅限于”“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四)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事项。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省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28-86607901;联系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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