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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颁布实施《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来源:粮食储备处
发布时间:2021-09-0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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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经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正式公布,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等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也是适应我省地方粮食安全保障新形势的又一立法成果。
《办法》对地方粮食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体系,严格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动用程序,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我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有效提升粮食储备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粮食储备保障四川粮食安全的“稳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