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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启动2021年度市(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
近日,四川省委督查绩效办、省政府督查室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川委督效办〔2021〕11号),启动2021年度对市(州)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
四川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写入省委1号文件,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专项纳入省对市(州)党务、政务目标考评指标,分值权重分别达到2分、3分。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省委督查绩效办党政同责考核专项有关要求,配合省委农办,协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中央、省委1号文件工作部署,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评细则,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由省委督查绩效办、省政府督查室印发实施。
我省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问题导向,设置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考”考核内容。一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设置专项评分标准,考核遏制耕地“非粮化”工作实绩,促进有效管控、有序利用,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结合四川实际,从主体责任落实、开展节粮减损文明创建、推进仓储设施节约减损等三个方面考评节粮减损工作,确保《粮食节约行动方案》落地见效。二是突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市(州)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力度,分值权重从2分增加到11分。明确对未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领导同志未主持研究粮食安全工作或未对粮食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的,进行扣分。三是聚焦保障粮食安全重点任务。制定37项考核指标,77项评分标准,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强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进行考核。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考核,针对突出问题对应设置考核指标,督促各地强化粮食流通组织领导和力量保障,切实履行粮食购销领域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