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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制定省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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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3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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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提升全省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及时保障救援救助需求,针对四川省机构改革后全省应急及粮食和物资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职能、新定位、新形势,近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四川省省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试行)》。
《规程》明确:省级调拨应急物资由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灾情和需求向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应急管理厅研判后向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发出调拨指令;省粮食和储备局收到指令后第一时间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开展调运工作。紧急情况下,应急厅可电话通知省粮食和储备局,由省粮食和储备局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应急调运;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须及时向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报告应急物资启运时间及调拨进展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调拨信息;受灾地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做好接收物资准备工作,并组织对调拨应急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并共同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发放和回收工作。
《规程》共十三条,包括:制定目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其他事宜、解释权限等内容,对机构改革后我省应急物资调拨进行规范,确保省级调拨应急物资顺畅有效运行,为应急救灾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