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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发布日期:2024-08-15 来源:生态处 作者:黄文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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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省级林草碳普惠机制从制度设计阶段迈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办法》包括总则、碳普惠方法学、碳普惠项目管理、减排量交易和消纳、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38条,适用于林草碳普惠项目设计和实施、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减排量登记和消纳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关于监管体制,《办法》明确,各级林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林草碳普惠机制的主管部门。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林草碳普惠项目和减排量的合规性审核,对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林草碳普惠项目库。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碳普惠机制建设,负责林草碳普惠减排量产生和消纳的监督管理。

关于项目方法学,《办法》指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后可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收到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申请后,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评估论证,根据评估意见对修改完善且符合条件的方法学予以公布。

关于项目开发,《办法》要求,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和减排量监测,编制林草碳普惠项目监测与减排量核算报告,委托审定与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及减排量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公示和审核后,林草碳普惠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运营机构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和减排量予以登记。

关于减排量消纳,《办法》明确,依托林草碳普惠交易系统进行减排量交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碳中和服务平台,打造基于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的绿色低碳场景,推广“碳汇+大型活动”“碳汇+全民义务植树”“碳汇+生态司法”。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基于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林草碳普惠减排量。

下一步,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将加快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项目开发,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碳普惠减排量和林草碳普惠减排量应用场景,提升四川碳汇产品显示度和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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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生态处

8月15日,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省级林草碳普惠机制从制度设计阶段迈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办法》包括总则、碳普惠方法学、碳普惠项目管理、减排量交易和消纳、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38条,适用于林草碳普惠项目设计和实施、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减排量登记和消纳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关于监管体制,《办法》明确,各级林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林草碳普惠机制的主管部门。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林草碳普惠项目和减排量的合规性审核,对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林草碳普惠项目库。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碳普惠机制建设,负责林草碳普惠减排量产生和消纳的监督管理。

关于项目方法学,《办法》指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后可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收到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申请后,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评估论证,根据评估意见对修改完善且符合条件的方法学予以公布。

关于项目开发,《办法》要求,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和减排量监测,编制林草碳普惠项目监测与减排量核算报告,委托审定与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及减排量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公示和审核后,林草碳普惠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运营机构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和减排量予以登记。

关于减排量消纳,《办法》明确,依托林草碳普惠交易系统进行减排量交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碳中和服务平台,打造基于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的绿色低碳场景,推广“碳汇+大型活动”“碳汇+全民义务植树”“碳汇+生态司法”。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基于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林草碳普惠减排量。

下一步,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将加快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项目开发,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碳普惠减排量和林草碳普惠减排量应用场景,提升四川碳汇产品显示度和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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