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10时42分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24〕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点任务,以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强化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系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健全述法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现场述法评议。扎实开展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线上学法考法。严格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意见书”,按期办复率达100%。组织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聚焦解决个别地方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专家选任管理不规范、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核质效不高等问题,修订《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健全并落实决策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全面清理专家库,规范专家选任。编制自然资源、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参考指南,进一步提升全省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纵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难点堵点问题,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做好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登记等11个“一件事”。集中力量抓好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2个“一件事”国家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经验做法。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围绕个人、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有序推进税费业务等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现超40类川渝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大清欠支付力度。〔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落实到位。全面清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废除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助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加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探索建立债务融资、招商引资等领域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持续深化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行政立法质效。加快川渝法治一体化建设。推进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法律援助、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川剧保护传承等方面协同立法。持续增强立法针对性时效性,加强与人大立法规划对接,动态调整行政立法项目库,制定并实施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对行政立法工作指导,健全起草、审查、审议衔接沟通机制。开展第二届行政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作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桥梁纽带作用,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深化立法项目调研论证,选取重点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试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强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应用,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持续推行“一目录五清单”,推动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照单执法”。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台账式推进问题台账清单逐一整改销号。梳理整合现有涉企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探索建立涉企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制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分领域开展执法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规范,编制重点领域案件办理指引。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推进经济开发区、企业园区以及重大项目所在地行政复议服务点建设,打通复议为民“最后一公里”。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通报、风险提示和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线索机制。规范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切实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第一时间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精准高效传递惠民惠企政策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及时将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加大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防风险力度。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平台载体数字化建设。全面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四川数字政府”试运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