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4月19日 10时07分 来源:
一、服刑人员自入监教育期满分流至监区次日起即可会见亲属。
二、服刑人员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可会见对象包括:亲属、监护人。
亲属指服刑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三、服刑人员亲属或监护人首次会见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户口簿(不能证明与服刑人员关系时,应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证明的文书)办理会见手续。
服刑人员亲属或监护人非首次会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和《会见证》会见。
四、服刑人员会见日为:一监区周一,二监区周二,三监区周五,四监区周四,五监区、医院周三;国家法定假日不会见。会见时间段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五、服刑人员会见时可接受以下物品:1、经监狱批准的必要学习用品;2、会见人送给服刑人员规定数额内(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特殊情况须监狱领导批准)的钱款。钱款也可通过邮局汇款方式给服刑人员本人,汇款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南路269号;四川省绵阳监狱X监区,XXX(收),姓名必须准确无误。3、经监狱批准的罪犯自用的其它物品。
六、服刑人员亲属驾驶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不得进入监狱,在狱外合适位置妥善停放。会见人员进入会见室,要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前来会见,所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钱物等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会见厅,须在会见前存入物品柜,会见结束后取回。
七、会见时不得使用外语、隐语、暗话。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如不遵守会见制度的,监狱有权中止会见;情节严重的,暂停服刑人员半年至一年的会见资格。
四川省绵阳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