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08时52分 来源: 《监狱法》及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监狱法》和《四川省监狱系统罪犯劳动时间管理规定》:
罪犯劳动时间,是指监狱在依法组织罪犯从事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公益劳动和勤杂劳动时所消耗的时间。劳动改造是国家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监狱依法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加劳动的过程,本质是执法过程,不同于社会企业的一般劳动。因此,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时的出工前准备、用餐、午休、收工前准备的时间,完成监管改造必需的集合点名、搜身、放风以及劳动工具、危险化学品收发和集中点评、技能教育、安全教育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罪犯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