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09时42分 来源:
1、罪犯亲属来狱会见,须持《四川省嘉陵监狱会见登记证》和身份证方可会见。首次来狱会见的,应出具入监通知书、本来身份证以及证实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机关证明等)。凡证件不齐的,不予办理会见。
2、罪犯亲属需办理《会见证》的,在会见时,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罪犯关系的证明交会见中心民警现场办理。
3、《会见证》是罪犯亲属会见罪犯的凭证,仅限本人使用。
4、罪犯会见亲属仅指罪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八类,每次会见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5、罪犯会见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会见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登记时间为上午8:40--10:30,下午2:3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律不开展会见。
6、会见人员必须遵守监狱的管理制度,接受监狱安全检查,严禁将枪支、弹药、毒品、刀刃具、有黄色内容影像制品、移动通讯工具、照相机、摄像机等音响器材带入会见场所;不得损坏会见中心设施。违反者予以处罚和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会见人员不得利用会见之机,同民警攀亲结友,不准打听涉及监狱管理秘密的情况,不准向民警赠送物品,进行腐蚀贿赂等。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来狱会见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暂停罪犯会见三至六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