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元监狱罪犯李某某假释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广元监狱监狱长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出庭履行职务。经合议庭合议,当庭裁定对李某某予以假释。此案件的审理,是广元监狱主动担当作为,依法推进假释
工作的客观写照,更是四川监狱坚守执法办案公平正义,深化执法办案协同协作的真实缩影。
近年来,四川监狱始终坚持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将执法司法协同协作作为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立足“三个实质化”积极依法推动假释案件办理。一是立足假释制度运行机制实质化,全面释放假释制度价值功能。加强执法理念转变,积极引导民警高度重视推进假释适用,建立多元化财产性判项履行渠道,提升罪犯履行意愿,推动假释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假释工作激励罪犯改造的制度优势。二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实质化,确保假释适用不缺位越位。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严格落实假释案件同步监督机制,将10类疑难案件纳入多方会审,聘请执法监督员,常态化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周活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三是立足审判中心原则实质化,实现“数据审查”向“证据审查”转变。围绕刑事诉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证据化管理建立《四川监狱“减假暂”证据规则工作规范》将零散数据转化为综合证据,由“看量”转为“评质”,形成罪犯“再犯风险”真实反映,全面推进假释实质化审理进程。
下一步,四川监狱将继续依法依规开展假释制度适用工作,强化假释工作联动协调,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共同研究细化从宽、优先、从严假释适用标准,明确职能职责,确保依法推进假释工作落实落地,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