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09时51分 来源:
会见须知
根据《监狱法》和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监狱实际,服刑人员亲属必须根据以下规定进行会见。
一、会见范围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经监狱批准,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包括服刑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监护人指根据《民法》规定的对未成年或精神病服刑人员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二、证件证明
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办理会见手续。若户口簿不能直接证明与服刑人员为亲属关系的,必须凭结婚证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前来监狱办理会见手续。
三、会见钱款
经监狱批准,服刑人员在会见时,每次可以接受不超过500元人民币(上款方式:POS机刷银行卡)的钱款,若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直接汇款,每次可以接受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汇款。所有钱款由监狱存入服刑人员本人账户统一管理。服刑人员会见时原则上不得接收除钱款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四、会见时间
亲属、监护人申请会见登记时间为上午9:15—11:00和下午13:3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日等非工作日不办理会见。
每个监区在每周有固定的会见日,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亲属、监护人应在对应的会见日前来会见。各监区会见日安排如下:
单位 |
会见时间 |
|
一监区 |
星期一 |
上午:9:15—11:00 |
下午: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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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区 |
星期二 |
上午:9:15—11:00 |
下午: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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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区 |
星期三 |
上午:9:15—11:00 |
下午: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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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区 |
星期四 |
上午:9:15—11:00 |
下午: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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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区、六监区、七监区 |
星期五 |
上午:9:15—11:00 |
下午:13:3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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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收押的服刑人员在五监区,一至两个月后分到其他监区。 |
五、会见要求
亲属、监护人在会见服刑人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1个月至3个月期间内禁止其会见在押服刑人员:
1.不按规定存放随身物品;
2.传递违禁物品;
3.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像(影)设备;
4.不按规定接受监狱安全检查;
5.提供虚假身份、关系证明材料;
6.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
7.扰乱会见场所秩序;
8.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