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省国资委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按照本次公开比选规则组织评审,并报省国资委2019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聘请以下7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国资委本轮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服务时间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
1.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4.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5.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6.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7.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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