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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监管企业:

近年来,各省属监管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也要看到,省属监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开展不平衡,上热下冷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企业对责任追究工作的认识不够、思考不深,宣传培训薄弱,未形成完整规范的运行机制和操作模式,责任追究震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现象依然突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部署要求和全省国资国企工作座谈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省国资国企工作座谈会有关安排部署,持续深化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突出提升责任追究震慑性、监督协同系统性、制度机制完备性、工作手段有效性,强化责任追究“反向查、正向建”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各企业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与国企改革政策文件再对标对表,按照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监督〔20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持续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

1.强化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责任追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责任追究工作在强化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党委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要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责任追究重点工作,经理层要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并配合支持责任追究工作,推动各治理主体一体落实监督追责职责。各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研究部署,并明确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分管领导牵头主抓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2.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照国企改革有关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结合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从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注重查缺补漏,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夯实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由企业内审部门(或类似职能部门)作为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专责机构,落实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对新设立、新投资并购的子企业,要同步明确责任追究职责主体,建立工作制度机制;推进所属境外、混合所有制等子企业和参股投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确保工作体系有效覆盖。

3.完善责任追究运行机制。各企业集团既是省国资委开展责任追究的对象,又是对下属子企业开展责任追究的主体,具有被动主动双重身份。集团公司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对下属二三级企业的工作指导力度,加快实现责任追究体系覆盖各级的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容错免责试行办法》(川国资发〔202112号),结合本企业实际做好容错免责机制建设和具体适用,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4.做好责任追究信息化工作注重发挥信息化对责任追究工作的支撑作用,按照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建好用好监督追责信息化系统,深入推进监督追责业务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实现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与省国资委信息系统有效对接,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各企业要针对目前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规范,加快构建内容协调、流程清晰、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办法。各企业集团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国资委〔2019191号)等文件基础上,根据本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和责任追究工作实践,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责任追究单项制度办法,并指导督促二级企业全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追究制度在二级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问题线索台账管理、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等办法,探索制定监督追责信息化、离职退休人员追责处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三)严肃开展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

各企业要持续从严监管,抓牢抓实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通过具体个案的调查处理,有效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震慑作用,防止因重大违规经营投资问题追责不力形成破窗效应,切实筑牢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1.紧盯重大违规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省国资委交办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予以重点查办,着力查处触碰国家法律红线的严重违规问题,历经多届企业领导班子或多位负责人的惯性违规问题,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等。要注重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治理等方面移交问题中发现线索,从严从实开展查处。

2.紧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强化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扎堆热点产业投资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紧盯屡禁不止牛皮癣问题。对省国资委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贸易业务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提级查办;若涉及二级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原则上由省国资委提级查办。

4.规范问题线索查处统计工作。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查处统计口径:一是由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专责机构牵头调查,并以企业名义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二是由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专责机构牵头调查,但因涉嫌违纪违法,未以企业名义作出处理决定,而是移送有关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三是由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专责机构牵头调查,以企业名义作出了处理决定,但同时因涉嫌违纪违法,需要移送有关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的。因涉嫌违纪违法,直接由有关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未移交企业进一步追究因违规经营投资所导致的责任的,不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查处的统计口径。

(四)有效发挥监督管理协同效能

各企业要注重加强责任追究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业务管理、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协同贯通,坚决防止问题空转和屡查屡犯,提升联防联治效果。

1.强化审计监督联动。从严从实做好国家审计、出资人审计以及企业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核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防止问题企业改、责任无人担而滋生的屡审屡犯现象。

2.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联动。要建立与本企业纪检监察组(纪委)的协同联动机制,在责任追究工作中切实增强穿透力,重点关注违规问题背后的利益动因,将发现的涉嫌利益输送、化公为私等腐败问题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

3.强化财务监督联动。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国资发监责规202325号),省国资委也将出台相关制度,提出相应工作要求。各企业要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细化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程序,提升财务监督的权威刚性。

4.强化专项治理联动。今年,省国资委将组织开展空转”“走单虚假贸易业务、财务信息质量、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运行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各企业要将责任追究专责部门纳入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开展初步核实并建立问题台账,对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及时组织核查和责任追究。

(五)着力做好责任追究整改提升工作

各企业要注重发挥责任追究促整改、促提升正向作用,把查办违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提升管理贯通起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做好责任追究后半篇文章。

1.推广管理提升建议书。重点反映企业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深入挖掘违规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针对性提出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2023年,各企业要高度关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热点产业投资扎堆、非主业投资等领域风险,将本年办结的一半以上核查项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有针对性提出管理提升建议,更好发挥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

2.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效果。加强典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案例通报力度,切实发挥查办一案、警示一片作用。对国资监管通报反映的典型、共性违规问题,要举一反三加大问题自查力度,抓紧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将提升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水平作为案例警示的重要发力点,强化与董事会成员,特别是外部董事的信息共享,采取会议集中通报、个别座谈交流、印送摘编报告等形式,及时知会典型违规案例,从源头上推动合规决策、科学决策。

(六)切实加强责任追究人才队伍建设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人才队伍建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监督队伍。

1.配强责任追究专职队伍。要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力量配备,建设与企业规模体量、所处行业特点、监督管理需求等相适应的责任追究专职队伍,把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过硬的干部放在责任追究岗位上,进一步夯实追责工作组织基础。

2.建立用好责任追究人才库。要建设一支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的责任追究工作专业人才库,突出实践历练以干带训,及时补充财务、投资、金融、内控、法律等专业人员入库并参与问题核查工作,为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有效支撑。省国资委将探索在省属企业范围内建立监督力量调配协作机制,抽调干部参与重点追责事项调查,上下联动共同提升业务能力。要研究建立适合监督追责工作特点的差异化考核体系,客观公正评价监督追责干部绩效,有效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

3.做好责任追究教育培训。要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实际组织系统内责任追究队伍专门培训,积极派员参加审计、财务、投资、金融、内控、法律等专业培训,提高精准监督能力。加强责任追究队伍监督约束,强化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用铁的纪律维护监督队伍的纯洁性。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宣传学习,凝聚形成共识,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通过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组织集团本部领导班子对本通知内容进行1次集体学习,对本企业年度责任追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要结合企业实际细化本通知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可操作、可检验、可衡量的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报告

各企业要严肃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问题线索,要向省国资委做好实时报告、定期报告;对瞒报、漏报或谎报的,省国资委将开展约谈和严肃追责问责。要注重总结提炼责任追究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的工作成效和创新成果及时报送省国资委,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请沟通反映。

(三)做好督促指导

各企业要层层传导压力,综合运用会议交流、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子企业的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推动提高责任追究工作整体水平。今年,省国资委将对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估,对结果予以通报,并对长期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必要时对有关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处理。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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