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在川企业,省属监管企业,市(州)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中心),驻委纪检监察组各室:
《关于强化有效监管提升精准服务的实施办法》经省国资委2021年第32次党委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强化有效监管提升精准服务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围绕“有效监管就是最好的服务,精准服务是为了更有效地监管”,改进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全省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有效监管
(一)强化对规划及投资的有效监管。加强出资人对企业战略规划监管指导,完善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统筹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对企业战略制订与执行的指导监督,建立企业“一把手”向出资人报告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机制,将规划实施效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和董事会评价考核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发展,落实企业主业管理制度,分类逐级确定企业主业,建立企业主业目录和数字化主业管理系统,健全主业动态管理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统计、监测、评估机制。落实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管风险的监管职能,完善企业投资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健全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前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第三方机构咨询和委内处室联审机制,优化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管理,加强投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审核把关。强化投资管理,完善投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与主业管理联动监测。强化投后管理,修订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强化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监督管理。
(二)强化对财务运行的有效监管。强化财务预算管理、财务决算审计审核。建立财务全过程、穿透式动态监管体系,出台《省属企业财务总监报告制度》,对企业重要财务指标、违规经营行为及重大风险等事项进行全程动态监测,推动监督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分配、投资规划、改革发展、发债管理等联动。强化委托贷款管理,修订完善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动态掌握企业委托贷款明细,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风险。探索建立资金集中采购平台,强化融资成本管控。
(三)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的有效监管。强化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管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权责清单,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实行半年抽查、全年普查方式,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等事项履行“三重一大”程序情况的监督。
(四)强化对重组整合的有效监管。建立省属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风险高企、改革发展不力、难以改善持续亏损局面的省属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全面退出。严肃企业重组整合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推动省属企业内部专业整合,在企业内部建立优胜劣汰的重组文化导向。规范省属企业二级及以下公司设立,防止无序、过度设立等问题。
(五)强化对市场化经营的有效监管。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改革试点、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健全有别于党政干部的经营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规范企业劳动契约,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不胜任岗位退出企业条款,畅通退出渠道。健全体现岗位价值和业绩导向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和中长期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核心关键岗位薪酬的市场竞争力,打破高水平大锅饭。建立量化评估机制,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六)强化对产权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管。严格执行进场交易,控制协议转让范围。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应评尽评、应备案必备案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评估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评估机构选聘,加强评估公示等监督。引入外部专家力量参与备案评审,提升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质量,增强资产评估发现价值、防止流失功能。提升产权登记工作质量,提高产权登记率,做到应登尽登。建立产权交易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及时移交、核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完善省国资委有效履职方式,加强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资本监管。
(七)强化对董事会建设的有效监管。推动“外大于内”董事会架构进入公司章程,选优配强外部董事,有效保持企业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加强企业董事会和董事履职管理报告评议,企业董事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董事会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等次原则上不能评定为优秀;董事会年度重点任务未按期保质完成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不能评定为B级及以上。全面落实出资人派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制度、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对履职不佳、决策能力差的外部董事,及时予以解聘。
(八)强化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围绕管资本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出资人加强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有效监督的工作意见。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制度,推动建立重大事项质询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和违规经营投资终身责任追究制。加大企业巡察和专项审计,督促巡视巡察整改,强化“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清正廉洁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大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重大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并建立移交机制,及时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或报告。
(九)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监督。推动省属企业全面落实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督促省属企业严格落实国企党建“四同步、四对接”要求,以二三级公司为重点,切实抓好“第一议题”制度全覆盖、党建入章、党组织设置、前置讨论研究、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等系列重点工作。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强化“以案促改”,加大巡察监督,推动全覆盖、有效整改、持续深化。建立健全廉洁教育常态化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
(十)强化监督协同及追责问责。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的工作协同,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检查成果,加快建立监督工作会商、线索移交核查、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找准追责问责关键点,提高监督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问责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有效发挥震慑遏制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指导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访稳定、质量建设等主体责任,强化社会责任担当,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二、围绕企业改革发展提升精准服务
(十一)优化规划投资服务。制定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指导企业落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引导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和有序进退。建立省属企业重点投资项目库,健全委领导联系协调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制,定期调度重大项目进展并通报有关情况,及时收集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进落实。定期开展投资业务培训,推动企业投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建立投资效果评价机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推动企业经济效益提升。
(十二)优化改革改组服务。联合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定期组织开展上市培训。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四川证监局、交易所审查改制上市相关材料中提出的问题。加强已上市公司服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协调解决证监会、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事项的审批。强化专项改革服务,定期组织“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天府综改企业”开展改革重点任务培训,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强化企业减负服务,指导协调企业加快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企业办市政社区职能分离移交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十三)优化产权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产权监管信息化服务系统,实现与委内相关业务环节联动操作和产权全流程管理。指导产权交易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健全完善“混改信息发布平台”、“川渝共同产权市场互联网平台”等专业化平台。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本企业审批的产权管理重大事项全流程留痕和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优化资产评估公示管理,提升评估管理工作效率。
(十四)优化开放合作服务。完善省国资委领导联系中央在川企业制度,协调在川央企困难问题。梳理省属企业在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需要协调的相关事项,及时帮助其协调解决国际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四川省国有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合作发展联盟运行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海外合作项目、机构统计交流平台,提升海外经营“传帮带”服务。推动省属企业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省属企业合作发展中的问题事项。完善企地联动协调发展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合作,增强省属企业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拓展省属企业发展空间。定期更新区域合作项目信息库,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
(十五)优化科技创新服务。加强协同创新服务,搭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国有企业同科技、经信、发改等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深化合作,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加强同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等机构部门工作对接,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做好企业专利申报等服务工作。加强数字化转型发展服务,加快“四川国资云”建设,推动省属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国企之间数据共享、省直部门有关数据与国企共享。
(十六)优化董事会建设服务。定期研判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结合列席董事会掌握了解的情况,综合提出企业董事会运行优化改进意见建议。采取上门服务、专业辅导等方式,指导企业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工作部门建设,理顺行权履职程序。加强企业董事会成员履职能力培训,定期组织董事会成员进行专项培训或专题调研。指导省属企业加强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在董事会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依法落实重点子企业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等职权。
(十七)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制定激励企业家和各类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年轻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家培训班、知名高校研究生四川国企实践活动、大型校园招聘会等系列人才重点项目,服务四川国有企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四川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组织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人才荣誉称号等,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和推荐报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协助省卫健委为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离退休领导人员办理特约医疗证。
(十八)优化法治合规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合法合规审查,推动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企业法律纠纷协调服务,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搭建企业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沟通协调平台,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涉诉涉法案件会商机制,指导企业做好案件的应对处置。组织省国资委法治宣讲服务团,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法律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培训,提升企业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指导企业加强并规范法治合规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省级部门涉企事项协调机制,定期收集企业政务服务需求,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对接,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土地及房产确权、变更登记、盘活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加强国企宣传,指导企业建设、运营好新媒体,协调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省属企业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舆论环境。
(二十)优化国企党建服务。推进组建四川国企党校,加大党员干部培训服务力度,以“高水平、专职化”培训大力提升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队伍和党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加强国企党建研究,指导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深入做好国企党建及党建带群团工作。推动党建“联建共创”,加强行业系统交流,打造示范标杆,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确保落地见效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强化有效监管、提升精准服务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分管委领导抓好具体事项,组织力量制定分管领域落实任务的实施台账,组织实施有关分工任务。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加快研究制定配套监管服务措施,加快推动改革实践,共同形成合力。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围绕国资委的工作定位和主要职责,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聚焦监管职能,瞄准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运营重要环节等方面监管服务要求,优化内设机构职能,修订完善各处室职能及主要工作事项,切实厘清边界,提升效能,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强化国有资本运营监管职能。
(二十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支撑。加强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智慧化监管和服务水平。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等应用系统,实现监管业务及审批事项全覆盖,形成上下联动、实时在线的监管服务格局,切实提高国资监管服务效能。建立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规范企业采购行为,降低企业采购成本,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政策及战略研究。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要求,整合国资国企研究力量,组织开展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性重组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强化决策参考。加强国资国企新型智库体系建设,发挥好蜀兴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西部创新实践基地作用,推动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成果创新,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二十五)进一步转变作风。委机关带头转变作风抓落实,持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精准服务意识和有效监管履职能力。建立企业出题,国资委接题解题答题的工作机制,对已出台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一项一项抓到位,切实防止“半拉子工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不良现象。委改革办牵头对各重点改革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省属国有企业推进改革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人事处将各处室强化有效监管、提升精准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
附件:1.省国资委强化有效监管清单
2.省国资委提升精准服务清单
附件1
省国资委强化有效监管清单
类别 |
序号 |
强化监管项目 |
监管 对象 |
监管事项及责任部门 |
监管内容 |
拟制定或修订制度办法 |
备 注 |
规划投资监管 |
1 |
强化战略规划管控 |
省属监管企业 |
1.强化出资人对企业战略规划监管(规划发展处); 2.强化企业主业管理(规划发展处)。 |
1.建立企业一把手向出资人报告战略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考核; 2.确认企业主业,建立企业主业管理目录,建设数字化主业管理系统,加强企业业务发展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统计监测评价。 |
修订省属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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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化投资监管 |
省属监管企业 |
1.完善投资监督管理制度 (规划发展处); 2.优化重点领域的投资监管(规划发展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3.规范投前管理(规划发展处); 4.强化投中管理(规划发展处及相关处室); 5.强化投后管理(规划发展处及相关处室)。 |
1.根据企业功能定位、业务类型、管理能力和水平、发展目标等,实施分类动态监管; 2.规范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指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有关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投资; 3.(1)加强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管理,强化投向、结构、规模等审查;(2)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做实做深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规范报审材料;(3)完善第三方机构咨询和委内处室联审机制,落实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管风险的监管职能; 4.完善投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与主业管理联动监测; 5.制定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指导督促企业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 6.加快省属企业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1.修订《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6月底前); 2.制定规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制度(2022年2月底前); 3.制定《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材料报送的通知》(2022年3月底前);制定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审核把关处室职责分工制度(2022年6月底前); 4.制定《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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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营与监管 |
3 |
加强股权多元化企业的监管 |
省属控股企业 |
规范省属股权多元化企业的监管方式及重点(企业改革处、产权监管处) |
改进完善省属股权多元化企业国资监管方式,规范省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股东有效履行股东职责。 |
制定《关于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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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
省属监管企业 |
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经营预算处、企业改革处) |
重点改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中的资本性支出,争取改由国资委制定资金使用的方向、重点和额度,以解决企业普遍反映的注册资本金不足等问题。 |
推动修订《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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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管 |
5 |
建立健全省属监管企业财务全过程穿透式动态监管体系 |
省属监管企业 |
1.建立企业年度重要财务指标目标责任制度(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财务监督与评价处、考核分配处及相关处室); 2.建立财务总监报告制度(财务监督与评价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3.加快企业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财务监督与评价处、科技创新处等相关处室)。 |
1.1将重要财务指标纳入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体系,将次年重要关注财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占比、资产负债率等纳入董事会年度报告重点内容,由董事会向省国资委进行当面报告,接受省国资委的质询; 1.2省国资委根据报告情况和质询回复,议定各企业次年重要指标目标值,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1.3企业每季度将重要指标完成进度情况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对完成进度不及预期的及时进行提示,并视情况开展现场督促指导; 1.4收到提示函的企业及时将拟采取的措施方法、目标预计进展情况等上报省国资委; 1.5企业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对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报告,省国资委根据完成情况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分配、投资规划、改革发展、发债管理、产权交易等方面进行激励约束。 2.1企业财务总监按照报告制度要求报送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 2.2省国资委根据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和风险事项,开展跟踪监督和追责问责,并视情况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分配、投资规划、改革发展、发债管理、产权交易等方面进行约束; 2.3受到跟踪监督的企业及时将问题整改进度和风险事项防范措施等情况上报省国资委。 3.1企业按照预警体系要求及时上报实时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2省国资委根据预警体系设定标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预警提示; 3.3收到预警提示的企业及时将指标改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上报省国资委; 3.4指标持续预警、持续不能改善的,省国资委将视情况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分配、投资规划、改革发展、发债管理、产权交易等方面进行约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线的企业,原则上严禁非主业投资,严禁提供对外担保和委托贷款,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带息负债总额的30%;超过预警线的企业,严禁提供对外担保,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带息负债总额的40%,等等)。 |
1.制定《四川省属企业财务总监报告制度》(2022年1月底前); 2.制定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方案及管理办法(2022年6月底前); 3.修订《关于对省属监管企业超过资产负债率预警线或管控线有关控制性规定》(2022年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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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委托贷款事项 |
省属监管企业 |
1.修订省属监管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2.加强委托贷款动态监督管理(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
1.企业按照委托贷款动态监测体系要求及时上报委托贷款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省国资委结合管理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开展跟踪监督; 3.收到提示的企业及时将问题整改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等情况上报省国资委; 4.省国资委将视问题和风险事项性质、损失金额,开展追责问责。 |
1.制定委托贷款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方案(2022年3月底前); 2.修订《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委托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2022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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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改组监管 |
7 |
公司章程及“三重一大”制度管理 |
省属监管企业 |
1.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企业改革处、党建工作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2.规范省属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决策清单(企业改革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3.加强对二级及以下企业章程制定与实施的指导(企业改革处、党建工作处及相关处室); 4.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动态监督检查(监督工作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5.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在线监测系统;(科技创新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6.指导企业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运行机制(企业改革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7.落实国企党建“四同步、四对接”工作要求(党建工作处、改革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省属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落实“党建入章”要求; 2.指导省属监管企业按“三重一大”制度办法,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决策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权限和边界; 3.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对二级及以下企业章程制定与实施的指导; 4.对省属企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作为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等重点事项,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5.省属企业要建立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三重一大”决策作出后,应当实时通过决策运行系统向省国资委上传有关决策情况,实现省国资委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信息化集中统一管理、全流程跟踪; 6.坚持党的建设和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
1.制定《省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6月底前); 2.制定《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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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省属企业管控体系 |
省属监管企业 |
1.压缩管理层级(企业改革处、产权监管处、党委巡察办); 2.授权放权管理(企业改革处及相关处室); 3.规范组织架构(企业改革处及相关处室)。 |
1.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层级和法人户数管理; 2.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对二级及以下企业授权放权; 3.强化对省属企业组织架构优化管理,改变随意设立部门、因人设立部门现状,指导省属企业对标行业领先企业优化组织架构,进行事前审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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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改制重组 |
省属监管企业 |
1.健全重组整合体制机制(企业改革处); 2.推动省属企业之间重组(企业改革处及相关处室); 3.推动省属企业内部重组(企业改革处及相关处室); 4.规范非公开增资扩股(企业改革处及相关处室); 5.规范二级公司设立(企业改革处); 6.严肃企业重组整合纪律(企业改革处、驻委纪检监察组、党委巡察办等相关处室)。 |
1.建立省属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风险高企、改革发展不力、难以改善持续亏损局面的省属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全面退出; 2.推动资源在省属企业之间优化配置,向优势省属企业集中,持续实施战略性重组; 3.推动省属企业内部进行专业整合,在企业内部建立优胜劣汰的重组文化导向; 4.强化对非公开增资扩股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规范省属企业二级公司设立,防止无序、过度设立等问题; 6.严肃企业重组整合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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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参股股权管理 |
省属监管企业 |
规范合作对象选择,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参股股权管理(企业改革处、产权监管处、规划发展处、党委巡察办等相关处室)。 |
指导省属监管企业按参股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参股股权管理,防止“只投不管”。 |
制定《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参股股权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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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化经营 |
省属监管企业 |
1.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2.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考核分配处及相关处室); 3.全面推进全员业绩考核(考核分配处); 4.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考核分配处); 5.开展量化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考核分配处及相关处室)。 |
1.全面推动集团本部和各级子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两书一合同”,按照约定刚性考核,逗硬奖惩; 2.遴选部分竞争类子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3.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对标国内先进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合理确定用工总量; 4.全面推行企业用工全员公开招聘,强化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对员工能进能出的约束和保障作用; 5.建立常态化的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制度,各类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覆盖率达到100%; 6.完善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岗位动态考核,全员业绩考核覆盖率达到100%;考核结果与职位升降、薪酬高低、员工进出紧密挂钩; 7.完善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强化业绩与薪酬的同向联动,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8.完善中长期激励制度,鼓励符合条件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内部激励,特别是加大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等关键性人员的激励力度; 9.采用纵向对标(与企业自身历史数据比)和横向对标(与全国国有企业平均水平比)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年底对省属监管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与负责人薪酬挂钩。 |
制定《省属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指导意见》(2022年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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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监管 |
12 |
强化产权基础管理 |
省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市(州)国资委及市(州)国有企业 |
1.严格落实产权交易政策规定(产权监管处); 2.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产权监管处); 3.引入外部专家力量(产权监管处); 4.提升产权登记工作质量(产权监管处); 5.建立产权交易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产权监管处、监督工作处、党委巡察办等)。 |
1.严格落实资产交易审批权限,不得随意下放权限;严格执行进场交易要求,按规定需进场交易的事项必须到省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严格控制协议转让范围,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2.严格落实应评尽评、应备案必备案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评估管理工作制度,严格评估机构选聘,落实评估公示等制度; 3.引入外部专家力量参与备案评审,提升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质量,增强资产评估发现价值、防止流失功能; 4.提高产权登记率,做到应登尽登,加强产权登记事项全程监管,提高产权登记数据及时性、准确性; 5.对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产权管理事项,通过年度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移交监督工作处、党委巡察办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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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
13 |
优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
省属监管企业 |
1.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导向(考核分配处); 2.深化分类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和权重(考核分配处及相关处室);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分配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1.强化省属监管企业服务省委省政府战略、聚焦主业优化布局、重组整合转型发展、债务风险防控、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等情况的考核; 2.根据省委省政府对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分类、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和规模大小,强化分类考核,增强考核针对性; 3.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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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
省属监管企业 |
1.强化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考核分配处); 2.加强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考核分配处、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3.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考核分配处)。 |
1.督促企业提升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水平,降低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离度; 2.结合企业财务快报,对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工资和效益联动情况、人工成本情况等主要指标进行月度跟踪和季度督促,并实施行业对标管理,督促企业强化人工成本管控,切实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3.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出资人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处于初创期、转型期等特殊发展阶段,以及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内控制度完善、工资总额管理规范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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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 |
省属监管企业 |
1.完善中长期激励制度(考核分配处); 2.扩大中长期激励覆盖范围(考核分配处)。 |
1.总结中长期激励试点经验,完善制度; 2.鼓励符合条件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内部激励,特别是加大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等关键性人员的激励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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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
省属监管企业 |
1.加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预算管理(考核分配处); 2.加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督查(监督工作处、党委巡察办); 3.加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违规问责(监督工作处、驻委纪检监察组、党委巡察办)。 |
1.审查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 2.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的监督检查范围; 3.严格依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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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
17 |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 |
省属监管企业 |
1.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机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管理机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3.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考核分配处、企业改革处); 4.加快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考核分配处、企业改革处); 5.开展企业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驻委纪检监察组、党委巡察办)。 |
1.加强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定量评价,突出经营业绩在企业领导人员选任中的权重,探索开展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履职管理,增强财务总监对出资人负责的意识; 2.健全完善企业现职领导人员转任外部董事、资深经理制度,畅通退出通道; 3.抓实经理层成员目标设定、业绩考核、薪酬兑现等关键环节,突出国资委对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切实激发经理层干事创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4.在省属企业继续扩大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改革面,指导省属企业抓好子公司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推进,做到宜推尽推; 5.定期开展企业内部选人用人、档案管理、市场化选聘等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内部选任无门槛、无原则、无规矩”问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责令整改、考核降等、薪酬降档等处理,对相关当事人督促企业给予转岗、降级、开除等处理; 6.强化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对企业出现重大投资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经营业绩恶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追责问责力度,与领导班子的进退留转和薪酬待遇紧密挂钩。 |
1.制定《省属企业财务总监履职管理办法》(2022年6月底前); 2.制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管理规定》(2022年6月底); 3.制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容错纠错实施细则》(2022年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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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规范董事会运转 |
省属监管企业 |
1.完善企业章程董事会章节表述(企业改革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2.选优配强外部董事(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3.董事会相关组成机构、服务职能部门人员构成任后备案(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4.加强董事会和董事履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5.下达董事会年度重点任务,督促企业抓好落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6.加强董事会日常监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其他业务处室); 7.落实外部董事报告制度(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1.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建立“外大于内”的董事会架构,尚未明确的企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 2.国资委根据省属企业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董事会建设实际,选优配强外部董事,有效保持企业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 3.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在任免后应及时报国资委备案; 4.加强企业董事会和董事履职管理,严格开展董事会及董事年度和任期工作报告考核评价,企业董事会及董事接受国资委质询,若企业董事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董事会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等次原则上不能评定为优秀; 5.根据省属企业实际逐户下达董事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无客观原因未如期保质完成任务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不能评定为B级及以上; 6.加强对企业董事会日常监督,全面落实出资人派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制度,企业应全面建立董事会及董事履职台账,完善董事履职记录,保证董事会会议纪要、记录真实完整,严格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材料归档。国资委将董事会履职资料完备情况纳入董事会考核内容; 7.严格落实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对履职不佳、决策能力差的外部董事,及时予以解聘。 |
修订《省属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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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
19 |
强化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
省属监管企业 |
1.强化出资人监督(监督工作处); 2.完善报告、质询及追责问责制度(监督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驻委纪检监察组、党委巡察办); 3.建立重大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监督工作处); 4.加强监督检查(监督工作处)。 |
1.围绕管资本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出资人加强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有效监督的工作意见; 2.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制度,推动建立重大事项质询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和违规经营投资终身责任追究制; 3.对企业经营投资中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或报告; 4.会同巡视、审计等部门,加大企业巡视巡察和专项审计,强化“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清正廉洁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
研究制定出资人加强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有效监督的工作意见(2022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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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监管方式 |
20 |
加强审计监督 |
省属监管企业 |
1.试点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经营预算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考核分配处); 2.建立省属监管企业向省国资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经营预算处、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3.指导省属监管企业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制度(经营预算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1.在委管企业设立总审计师职位,总审计师协助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总审计师参照高管薪酬管理; 2.制定省属监管企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清单:年初计划、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巡视、纪检等部门发现问题)、重大审计事项、重要人员审计结果、重大风险经营等; 3.省属监管企业将建立的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制度报省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根据年初计划及需要检查企业制度履行情况。 |
1.制定《委管企业总审计师设置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底前); 2.制定《省属监管企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办法》(2022年6月底前); 3.与审计厅共同建立省属监管企业审计协商机制(2022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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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协同监督 |
省属监管企业 |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强化追责问责(监督工作处、驻委纪检监察组、党委巡察办、经营预算处等) |
1.完善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协同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检查成果,加快建立监督工作会商、线索移交核查、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合力; 2.找准追责问责关键点,健全监督问责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3.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有效发挥震慑遏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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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合规管理 |
省属监管企业 |
推动省属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政策法规处) |
1.督促省属企业贯彻落实《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 2.指导省属企业加强合规风险识别,建立合规义务库; 3.指导省属企业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员合规管理; 4.指导省属企业完善合规管理组织、运行、保障体系; 5.指导省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估,推动合规管理持续改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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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动阳光采购 |
省属监管企业 |
建设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党委巡察办) |
1.建设具备电子化招投标、在线交易、物流监管、履约结算等功能的数字化服务平台,为省属企业提供专业、高效、免费的线上招标采购服务; 2.规范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阳光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企业采购行为; 3.通过汇聚采购信息、供应商信息、专家资源等,为企业采购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
制定《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2022年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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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监督 |
24 |
国企党建和党风廉政监督 |
省属监管企业 |
1.落实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相关要求(党建工作处等相关处室); 2.探索建立基础党务督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做好各项党建基础工作(党建工作处等相关处室); 3.开展党风廉政监督(党委巡察办)。 |
1.对省属企业党委会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进行备案; 2.持续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织设置、党建入章、党建工作开展实现“全覆盖”; 3.监督检查企业党建基础保障、党组织按期换届、发展党员、管理党费、支部建设等基础党务合规情况; 4.开展企业巡察,深入落实“以案促改”,建立廉洁教育常态化机制,以“三不”一体理念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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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监督 |
省属监管企业 |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社会责任处); 2.规范企业社会捐赠行为(社会责任处、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3.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处)。 |
1.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访稳定、质量建设、品牌管理和定点帮扶等工作的主体责任; 2.规范企业社会捐赠行为,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参与国家救灾、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 3.指导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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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国资委提升精准服务清单
类别 |
序号 |
精准服务 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 务 内 容 |
责任处室 |
投资服务 |
1 |
加强省属企业投资服务 |
省属企业 |
1.发布省属企业投资方向指引,发现、推荐优质项目,推动将省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纳入到全省重大项目库; 2.建立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协助省属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用地、环评手续办理、地方扶持政策等问题; 3.推动省属企业横向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4.定期开展投资业务培训,推动企业投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 5.建立投资效果评价机制。 |
规划发展处及相关处室 |
产权管理 |
2 |
优化产权管理服务 |
省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市(州)国资委及市(州)属企业 |
1.优化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拓展资产评估、企业发债、资产交易等产权工作信息化管理功能,整合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程,实现与委内相关业务环节联动操作和产权全流程管理,优化填报指标、异常数据预警功能、数据搜索功能以及系统稳定性,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性,适时增开业务管理模块以及专题分析模块;提升产权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产权管理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2.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本企业审批的产权管理重大事项全流程留痕和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 3.优化资产评估公示管理,提升评估管理工作效率; 4.指导产权交易机构提升业务能力,为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做好服务;指导产权交易机构健全完善“混改信息发布平台”、“川渝共同产权市场互联网平台”等专业化平台,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 |
产权监管处、对外合作处、企业改革处 |
改革改组 |
3 |
推进重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 |
省属企业、市(州)属企业 |
1.定期组织省属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开展上市培训; 2.建立上市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四川证监局、交易所审查改制上市相关材料中提出的问题。 |
企业改革处、产权监管处等相关业务处室 |
4 |
推进改革专项工程 |
部分在川央企、省属企业、市(州)属企业 |
1.定期组织“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天府综改企业”开展改革重点任务培训,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 2.指导成都积极争取纳入全国区域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点。 |
企业改革处、考核分配处等相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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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责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 |
省属企业、中央在川企业 |
指导企业加快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企业办市政社区职能分离移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企业改革处、领导人员管理处、考核分配处、产权监管处、财务监督与评价处、党建工作处、社会责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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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配 |
6 |
对公益性项目实施分类考核 |
省属企业 |
主动了解掌握省属企业承担功能性任务、重大专项任务和承担社会职能情况,综合分析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实施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客观评价企业经营成果。 |
考核分配处及相关处室 |
开放合作 |
7 |
推动央地互促协调发展 |
省属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市(州)国资委 |
1.梳理在川央企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掌握收集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市(州)企业开展合作项目信息,精准对接央企在川发展服务需求,对在川央企需协调事项有统计、有回音; 2.建立完善央地合作服务机制,制定和完善省国资委领导联系中央在川企业制度,设立央地合作秘书处,推动在川央企、市(州)国资委、省属企业完善日常联络机制; 3.不定期开展央地合作相关活动或调研。 |
对外合作促进处、规划发展处、办公室 |
8 |
加强海外经营服务 |
省属企业,中央在川企业,部分市(州)属企业 |
1.梳理企业在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需要协调的相关事项,掌握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市(州)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有关信息; 2.完善四川省国有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合作发展联盟运行协调机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联盟会员大会和会员日活动; 3.建立在川央企、市(州)国资委、省属企业海外经营日常交流沟通机制。 |
对外合作促进处、规划发展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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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动企地联动协调发展 |
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 |
1.完善企地合作机制,创新企业合作的方式途径,拓展省属企业发展空间,增强省属企业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 2.定期更新区域合作项目信息库,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3.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 |
对外合作促进处、规划发展处、办公室、科技创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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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10 |
推动协同创新 |
省属企业 |
1.搭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深化国有企业同科技、经信等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参与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2.加强同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机构、部门工作对接,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做好企业专利申报等服务工作; 3.出台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创新激励相关的指导意见。 |
科技创新处 |
11 |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
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 |
1.加快“四川国资云”建设,推动省属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2.加大网上办事力度,推进出资人审批事项在线办理; 3.推动国企之间数据共享、省直部门有关数据与国企共享。 |
科技创新处及各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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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
12 |
组织国有企业人才重点项目 |
在川央企、省属和市(州)属企业 |
1.制定激励企业家和各类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年轻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 2.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家培训班、知名高校研究生四川国企实践活动、大型校园招聘会等系列人才重点项目,服务四川国有企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四川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13 |
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 |
在川央企、省属企业 |
按照省委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关于系列人才项目申报的要求,组织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人才荣誉称号等,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和推荐报送。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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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协助办理特约医疗证 |
部分在川央企、省属企业 |
协助省卫健委为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离退休领导人员办理特约医疗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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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董事会建设 |
15 |
指导企业董事会运行 |
省属企业 |
1.定期研判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结合列席董事会掌握了解的情况,综合提出企业董事会运行优化改进意见建议; 2.采取上门服务、专业辅导等方式,指导企业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工作部门建设。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16 |
加强董事会成员履职培训 |
省属企业 |
加强企业董事会成员履职能力培训,定期组织董事会成员进行专项培训或专题调研。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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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指导省属企业加强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化运行 |
省属企业 |
指导省属企业加强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在董事会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依法落实子公司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职权。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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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服务 |
18 |
协调法律纠纷 |
省属企业 |
1.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搭建企业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沟通协调平台; 2.建立涉诉涉法案件会商机制,指导企业做好案件的应对处置。 |
政策法规处 |
19 |
推动企业法治水平提升 |
省属企业 |
1.组织省国资委法治宣讲服务团,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培训,提升企业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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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
20 |
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
省属企业 |
1.建立省级部门涉企事项协调机制,定期收集企业政务服务需求,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对接,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2.完善企业请示事项办文等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做到事事有回音; 3.加强企业规范行文等培训,指导企业规范、高效办理向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等事项; 4.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土地及房产确权、变更登记、盘活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 |
办公室、企业改革处及相关处室 |
21 |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
省属企业 |
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
监督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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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国企宣传 |
省属企业 |
收集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先进经验,指导企业建设、运营好新媒体,协调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省属企业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舆论环境。 |
宣传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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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建 |
23 |
党员教育培训 |
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 |
推进组建四川国企党校,加大党员培训服务力度,提升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队伍和党员队伍的能力素质。 |
党建工作处 |
24 |
党建指导 |
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 |
1.组织推动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相互学习,加强行业系统党建交流,走出去学习兄弟省市国资委、中央企业、外省市国有企业党建先进工作经验; 2.指导帮助解决国企党建及党建带群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推动党建“联建共创”,加强行业系统交流; 4.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
党建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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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市(州)国资监管 |
25 |
加强市(州)国资监管指导服务 |
市(州)国资委 |
1.加强省市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打通各地国资监管信息节点,形成全省国资监管“一张网”。 2.搭建市(州)国资委工作交流互动平台,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定期组织国企改革、投资规划、考核分配、财务监督等业务处室,深入市(州)提供业务指导、咨询服务。 3.加强全省国资系统人才交流,探索建立各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人才双向培养制度,大力推动全省国有企业联动开展人才招引,实现人才资源共引共育共享。 |
科技创新处、政策法规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等相关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