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6-0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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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多级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现将《四川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挂网公示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建议于202167日至2021611日期间,反馈至邮箱:676053597@qq.com.

联系人:董林   联系电话:86696952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167

四川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多级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有关规定,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应急广播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四川省应急广播系统(包括应急广播平台和广播村村响系统)建设。

第二章 方案编制

第四条 应急广播项目建设方案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方案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

第五条 应急广播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现状和各项目预算等,其内容、格式应到达初步设计的深度,并满足招标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应急广播建设方案的技术部分应符合《四川省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和国家、省级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 方案评审

第七条 为保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合法、规范、科学、合理、优质,避免重复建设,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不少于3人,包括技术、法律、财务方面的专家,并且技术类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四章 备案管理

第八条 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实行备案制。各地建设方案按程序逐级上报后,省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后上报备案

第九条 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方案报市(州)局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方案报省广播电视局备案。

第十条 备案时应报送的材料:

(一)应急广播建设方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经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上述资料纸质材料三套、电子版一套。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应急广播建设项目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全省应急广播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各级应急广播项目建设须按经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审核后的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应急广播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须严格按照在省广播电视局备案的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项目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及时上报工程进度,严格项目资金、进度、质量管理。省广播电视局加强对项目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计划、质量控制进行汇报,形成项目启动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每周向省广播电视局提交双周滚动项目周报,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和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督促管理;对未按项目计划进行实施的承建单位,应及时发送整改通知单,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 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联调测试和用户培训完成后,需进行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试运行期间,须每天对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试运行记录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故障和问题须如实记录,并做好项目整改。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全省应急广播建设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履行验收程序。项目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第二十条 应急广播项目整体验收前须由第三方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技术检测由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监理单位、使用单位、检测单位、技术专家等。

(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包括: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申请、项目名称、概况、施工单位、实施情况、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内容、工程或设备清单、合同、图纸、试运行情况、使用情况报告、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

(三)验收。验收小组应根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合同、图纸、设备清单、履约情况、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作出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报告。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小组在出具的验收结论中应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验收资料整理归档。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合同、项目批复文件、备案的全部资料、验收报告、系统拓扑图、设备清单、第三方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联调测试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用户使用报告等)。

第二十三条验收文件至少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省广播电视局、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第七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建设方案时,应同步报送建设绩效自评表(见附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省广播电视局。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暂行)办法》(川广办发[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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