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行为进行了核查,发现58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厅申请执业许可;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终止、撤销或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现责令你所进行整改,名称不得出现含“会计师事务所”字号,并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联系电话:028-86727135; 028-86652605
附件:“有证无照”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具体整改建议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