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围绕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资金省级统筹、实行专业管理运行、强化政策宣传培训等方面推动救助基金管理改革,切实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的积极作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2024合同年度救助基金收入总额537万元,均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作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和丧葬费共计4682万元,追偿资金1601万元。经专家验收,2023-2024合同年度救助基金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履约验收结论为合格。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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